央企公积金比例从12%降到5%?12%是上限,下调到5%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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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消息称,某央企公司及个人企业年金缴费将暂停执行,企业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现行的12%阶段性下调至5%。在文件最后还有恢复机制(原文):

公司将密切关注经营状况,待资金压力缓解、经济效益改善后:1.将及时重启企业年金制度;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公司改善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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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单位——包括央企、国企、民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一律是12%,这是全国统一红线,不是某个行业自己定的规矩。

2016年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明确: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原则上在5%~12%区间内由单位按规定程序确定。

这之后相关政策被延续执行,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度的缴存基数/比例调整通知里也会重申这一区间。比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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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你们单位按顶格12%缴存、月缴存基数核定为一万元:

单位缴 10000×12%=1200元

个人缴 10000×12%=1200元

每月公积金账户入账 2400元

为什么有人感觉不同央企"公积金不一样"?

因为各央企具体执行的比例不完全一致——有的按12%顶格走,有的按10%、8%甚至更低(也可能与同央企效益、历史方案有关)。这不是央企"有特殊上限",而是5%~12%这个法定区间内的自主选择/核定结果。

经营困难可申请降比或缓缴(要走职代会/工会讨论 + 公积金中心审批流程),但向上突破12%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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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现在用人单位在5%-12%的范围内调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无需征得员工个人同意或履行民主程序,也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也有案例印证:某财险通州服务部单方降低了员工潘某某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2%降至5%),于是潘某某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某财险通州服务部未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核查认定被投诉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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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公积金"缴得少",往往更值得先核对的是缴存基数——基数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口径核定,是否漏项、是否压低,对最终到账的影响通常比"差两个百分点比例"更大。具体执行口径以你所在单位HR/财务口径 + 属地公积金中心(或铁路分中心)批复为准。

不过,公积金缴存比例明显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应当履行民主程序为。毕竟还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央企公积金比例从12%降至5%本身不必然违法,但需满足法定程序或约定条件,否则可能构成违法或违约。

作者 :资深分析师|特约撰稿人|新媒体专栏作者|手机评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