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简称“央企”),其干部管理权限是明显不同的。原先,国资委管理的“副部级央企”,董事长与总经理是由中央任命,副总经理等副职是由“国资委企干一局”任命。
但是,在2017年左右,干部管理权限上移,副总经理等副职也是由“中组部”任命了。国资委企干一局的权限大幅缩小,主要任命“外部董事”。
而“正厅级央企”,正职与副职都是由“国资委企干二局”任命,但是整体上都遵循“党管干部、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央企层级划分标准
央企的“副部级”“正厅级”定位,核心依据是干部管理权限,而非单纯的企业规模或营收,且划分动态适配国资改革需求:
副部级央企:通常指国资委监管央企名录中排序靠前的核心企业(以 “中组部任免正职” 为核心判定标准,监管名录当中的前54家),大都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战略领域,如国家电网、中石油等。
正厅级央企:对应名录中排序靠后的企业(也即后46家),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为主,如部分装备制造、服务业类央企,其核心标志是干部任免由国资委统筹。
目前,基本上不存在“正部级央企”,个别央企正职曾出现“高配”情况,仅为干部个人任职安排,不能等同于企业固有规格。
二、2017年前后干部任命权限调整
2017年左右的国企改革,对副部级央企的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重大调整,正厅级央企则保持稳定,具体变化如下:
(一)副部级央企:权限上移,中组部统筹核心岗位。
调整前:董事长、总经理由中央(中组部)直接任命;副总经理等副职由国资委企干一局负责任命。
调整后:董事长、总经理仍由中组部任命;副总经理等副职的任命权上移至中组部,纳入“中管正厅” 管理序列。
干部任免权限调整后,国资委企干一局权限大幅收缩,不再负责副职任免,主要职能转向外部董事的选拔与任命,聚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国网新闻中心。
(二)正厅级央企:权限稳定,国资委企干二局主导。
任命主体:董事长、总经理等正职,以及副总经理等副职,全部由国资委企干二局统一考察、任命。
正厅级央企遵循“管资本为主”的监管原则,任免流程贴合企业市场化运作需求,无需上移至中组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调整背景与政策依据
2017年的干部任免权限调整并非偶然,而是多重改革需求的集中体现:
一是落实党管干部原则。2018年出台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明确,要强化党中央对央企重要领导人员的管理权,将副部级央企副职纳入中组部管理,是这一原则的制度化落地中国政府网。
二是适配公司制改制。2017年底前,央企基本完成全民所有制向公司制的转型,国资委不再委任总经理,而是由国资委提名并交由董事会聘任,是深入贯彻《公司法》的具体体现,某种程度上也带有“还权”的味道。
三是精简监管职能需要。国资委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型,将核心干部任免权集中于中组部,自身聚焦外部董事管理、合规监督等,避免越位干预企业经营。
央企干部任命权限的核心逻辑的是“层级对应权限”:副部级央企作为战略核心,核心岗位(正副职)均由中组部任免,凸显国家战略管控;正厅级央企侧重市场化运作,由国资委企干二局统筹任免,兼顾效率与监管。
2017年的权限调整,本质是通过“上移关键权限、精简监管职能”,实现党管干部与市场化经营的有机统一,为央企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也是进一步贯彻“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改革原则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