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汽集团”)诉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下称“制造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制造厂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的判决。
上述案件的法院判决书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汽车制造厂曾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二家大型汽车企业,1958年正式定名为“北京汽车制造厂”。1965年,该厂成功研发并量产中国第一辆轻型越野指挥车BJ212,该车型累计产销超200万辆,成为几代国人的集体记忆,也为“北汽”品牌积累了早期市场认知。
1987年,北京汽车制造厂与北京摩托工业制造公司合并,组建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1994年,该企业并入北汽集团,成为其旗下核心子公司。2001年,企业完成重组改制,更名为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仍隶属于北汽集团。
北京汽车制造厂(资料图)
2015年12月,北汽集团以1.17亿元价格,将所持北京汽车制造厂51%股权全部转让给富路集团;2016年完成工商变更,北京汽车制造厂彻底脱离北汽集团体系,成为纯民营企业。2020年,山东魏桥创业集团通过资本运作收购北京汽车制造厂,成为其最终控股方,并将企业总部从北京迁至山东青岛。目前,北京汽车制造厂总部位于青岛莱西,拥有青岛、德州、黄骅三大生产基地,具备全资质整车制造能力,旗下拥有212越野、元宝等多个品牌。
北汽集团(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北汽”简称的权属争议,核心在于北京汽车制造厂脱离北汽集团后,仍持续使用该简称开展经营与宣传。
据悉,2024年6月6日,北京汽车制造厂在山东青岛举办“212品牌发布会”,正式推出全新212越野车型及品牌体系。发布会全程及后续宣传中,该企业多次使用“北汽”“北京汽车”“北汽制造” 等字样,大量消费者将该车型误认为北汽集团旗下北京越野的BJ212系列。对此,北汽集团于次日发布澄清声明,明确其与北京汽车制造厂无任何关联,并宣布不对其产品售后及服务负责。
图源:天眼查
《今朝新闻》通过天眼查检索发现,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曾申请多枚含“北汽”字眼的、国际分类为“运输工具”类的商标,但大多为无效状态,包括“北汽1951”“北汽汽车”“北汽摩”等。
业内人士指出,“北汽” 作为拥有高知名度的企业简称,已与北汽集团形成稳固的市场对应关系。此次判决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不仅厘清了两家企业的品牌权责,也为汽车行业同类历史品牌、企业简称使用纠纷提供了司法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