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我碰到摸一下,抱一下,看你老不老。”
电话那头的男人语气轻浮。何女士实在听不下去了,语气明显带着不耐烦:“聊正经的……我内心是把你当长辈。”
可她打这个电话,不是为了闲聊。电话那头那头是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的一位民警——她托人找到这位“警察叔叔”,是希望对方帮忙推进自己正在维权的案件。
从找警察维权,到被警察猥亵,再到举报后亲人持续被骚扰——这个让人头皮发麻的故事,横跨了整整六七年。
“说着说着,他的手就捞过来,很熟练”
时间回到2019年。何女士因一桩医美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举报涉事医生非法行医。一个女人在外维权不容易,她通过小姨夫牵线,认识了时任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的田某,从法律咨询开始,委托他帮忙推进案件进展。
案子在办,何女士也配合着田某的要求,给钱给物,“用于打点关系”。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位“委托人”开始越界了。
何女士告诉记者,自2019年到2021年期间,田某不时对她言语性骚扰。
2020年夏天,在洪山分局附近的八一路上,趁着何女士接电话,田某摸了她的腿。“说着说着,他的手就趁你不注意,他手就捞过来,就很熟练。”何女士这样描述当时的场景。另一次是2021年1月,在分局楼下的周黑鸭门口,田某一边说“你穿羽绒服看不到身材”,一边又动了手。
录音和聊天记录也在。何女士提供的对话录音里,那名男子言语轻浮,屡次说要“抱一下、看一下”;对方提出要去开房,遭到何女士强烈拒绝后辩解称自己“大大咧咧”。聊天截图里,对方甚至直接问“什么时候摸?”
而何女士回复的是:“别闹。”
这,还是一位人民警察。
五次举报路,“实质性证据”究竟要多实才算实?
事情远远没有停在这里。
2021年,何女士终于鼓起勇气,第一次举报田某的性骚扰和猥亵行为。她以为自己手里握着录音、聊天记录、证人,已经足够了。
但她等来的回复是:因缺乏实质性证据,警方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了调查。
后面几年里,何女士前前后后向多个部门举报、报警,几乎是“四处求告”。结果都一样。一次次提交材料,一次次换来“无违法事实”的结论。
某种程度上,她的维权要比原来维权更艰难。医美案好歹还有案可查,可这回事关一位现任民警,对方头上顶着国徽。
整件事还有一个更令人无力的核心矛盾——如果一位民警本人对公民下手,民去向民警所在的公安机关报警,到底是谁来查?
田某屡次通过电话骚扰、带人登门报复
在这场无休止的拉扯中,何女士受到的伤害,不仅仅是言语骚扰和那两次肢体触摸。
自从2021年她开始举报田某以来,田某的骚扰手段明显升级了。最受折磨的不是何女士本人,而是当初牵线搭桥的小姨夫一家。
何女士的小姨夫江先生今年已经64岁。他告诉记者,田某不仅不断打电话来“天天找人给他打电话”,还曾带人直接登门找他。幸好当时他不在家,不然当面会发生什么,谁也不敢想。
2024年7月,就在田某即将升任洪山分局南湖派出所副所长的当口,他的升职被人举报叫停了。田某把这笔账算到了何女士头上,又是一轮报复性骚扰。
一个64岁的老人,因为好心给外甥女介绍了一个“警察老乡”,前些年一直活在电话铃声、门铃和被威胁的恐惧之中。
何女士的维权,也从一个人变成了一家子的事。
他仍被提拔,纪委查实多项问题,违法事实却“够不上”
可田某还在警队里。这是何女士从2019年至今,最无法面对的事实。
何女士向记者展示的文件显示,2021年,洪山区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后得出结论:田某身为党员干部,在自己已有家庭的情况下,与举报人保持密切交往,多次进行言语调戏,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损人民警察身份。建议对田某予以诫勉谈话。
建议时间是2021年3月。换言之,何女士努力了将近两三年,得到的就是一份“谈话”。
但事情还在往下走。2024年,田某本来要被提拔为南湖派出所副所长,却因匿名举报被撤下。洪山分局随后对其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同年11月28日,分局纪委针对田某部分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作出了党纪、政纪双处分。2025年1月10日,这份处分决定正式下发。
2026年5月15日,洪山分局机关纪委又口头告知何女士,已因“收受财物”的问题追加处分。
纪委查实了他收受财物,认定他言语调戏、违反社会公德——但对何女士来说,最核心的那笔账,始终没算清:田某的猥亵行为,究竟算不算违法?
派出所下达“不予立案”:结了吗?没有
2026年3月26日,何女士收到了一份来自武汉市公安局长江新区分局阳逻街派出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
这已经是第N次了。她还是没能跨过那道叫“行政立案”的门槛。
“实质性证据”究竟还需要什么?
何女士手中攥着录音、聊天截图,甚至还有纪委认定田某违纪的事实结论——可在警方这里,仍然够不上立案的条件。
一个警察,被纪委查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了党纪政纪双处分;可他干过的那些事情,从行政法乃至刑法的角度,似乎暂时还“够不上”。
收受财物,有处分。言语骚扰,有诫勉。但被摸过大腿的女当事人,她要求追究田某猥亵行为的行政责任——这道程序却被法律和证据之间的灰色地带,硬生生堵死在外面。
从2019年到2026年,七年时间,何女士的维权路一直没有到终点。那个让她提起来就心里发毛的声音,录音里“我下次再摸,抱一下”的声音,还在她的生活里幽灵般回荡。
“对于田某骚扰其家人的事,相关部门至今仍未处理。”何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了这样一句话。说这话时,她的语气不是愤怒,而是疲惫。
这世道怎么了:找“关系”维权,结果被关系拿捏了
现在回想这个故事的起点,何女士当初找上田某,也是想托个“熟人”。
她的医美纠纷本来走的是正常报案流程。可案情推进缓慢,她小姨夫说“咱们找个熟人帮忙吧”。于是经老乡介绍,田某穿着警服出现了。
一个求助维权的受害者,找了一个本来应该代表公权力的民警,来帮忙“推进案子”。最后案子有没有推进,不得而知。
但这个故事的内核早就不在医美纠纷,而在于另一个更荒谬的权力滥用链条:托“关系”的人,最终被“关系”给猥亵了。
何女士的小姨夫接受采访时说了一段让人心酸又不知如何接话的话:“本身前提我们都是好心,想找个熟人把这事了了……哪晓得找了他,中间出了这些事,搞得心理相当不舒服,对她爸爸妈妈都没有交代”。
善良的人在按社会规则“找人办事”,权力的持有者却利用这个办事过程,去占求助者的便宜。这是在最不应该发生的地方,上演的一场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