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嫖资拿回来也算盗窃?”河北赞皇,一40岁男子醉酒后,在KTV跟女服务员谈好5000元“包夜”。微信转账后,两人去了酒店。第一次发生关系后,男子不让走,拍了女子穿衣服的照片,又抢走她手机,强行发生了第二次关系。
女子吓得趁乱逃出房间,手机却落下了。男子没追,而是拿起女子手机,盯着那笔还没点“收款”的5000元转账。他动了个念头,钱还没进她兜里,我拿回来应该没事吧?于是手指一划,把钱退回自己微信。事后,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抓,后以盗窃罪被逮捕并提起公诉。法院这样判决。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5月25日发布判决书显示,2025年12月3日凌晨,醉酒后的栗某在县城KTV结识了女服务员曹某,双方谈妥5000元“包夜”嫖资,栗某通过微信完成转账后,二人前往酒店发生关系。但事情很快失控:栗某拍摄曹某穿衣照片、抢夺其手机,强行与曹某发生第二次关系,受惊的曹某趁乱逃离酒店,手机却遗落在房间。
此时栗某发现,曹某尚未点击微信收款,这笔钱仍处于待接收状态。一个危险的念头在他心中滋生:“钱还没进她兜里,我拿回来应该没事。”于是他拿起曹某的手机,私自操作“拒绝收款”,将5000元原路退回自己账户。
曹某脱身后立刻报警,警方最初以涉嫌强奸罪对栗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调查中却发现了更严重的问题——栗某私自退回嫖资的行为。
最终,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栗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栗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微信转账完成后,资金已脱离栗某控制,曹某作为唯一能决定款项去向的主体,已对该笔资金形成事实上的排他性占有,这种占有状态不因卖淫嫖娼的违法性而丧失刑法保护。
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控制被害人手机秘密操作退款,破坏曹某的占有状态,涉案金额5000元已达到河北地区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
最终,栗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的5000元嫖资也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虽然栗某有坦白、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但其行为的违法性已无法掩盖。
- 这场闹剧的核心争议,在于很多人误以为“偷回自己转的钱不算偷”,但法律的逻辑恰恰相反:哪怕交易本身违法,财物的占有状态依然受刑法保护。
栗某看似是拿回了“自己的钱”,实则是以秘密窃取的方式侵犯了他人的占有权。更讽刺的是,他为了“白嫖”耍的小聪明,不仅没省下钱,反而让自己背上刑事案底,还要额外支付1万元赔偿金,可谓得不偿失。
这起案件也为所有人敲响警钟: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最终只会让自己付出更沉重的代价。无论是参与违法交易,还是在交易中动歪心思,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唯有守住法律底线,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