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中国司法史上,极少有女性能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
在她的一审判决中,一口气给她安上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共五项罪名。
五项中的任何一项都能把人钉在耻辱柱上,五项集于一身的女性嫌犯,建国以来都极为罕见。
从1994年开始,王紫绮和妹妹王婉宁就在重庆渝中区江家巷开了一家名为“月馨美容院”的小店。表面上这是一家普通的美容机构,实际上却是她们组织妇女卖淫的窝点。
最初她们只是组织少数几名女性提供色情服务,规模不大,也不敢太过张扬。
短短几年时间,王紫绮姐妹先后在渝中区开设了9个卖淫窝点,涵盖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多种业态,形成了一张覆盖整个渝中区的大型色情网络。
其中最臭名昭著的就是“亮点宾馆”,在重庆本地几乎无人不知。
为了管理这个庞大的帝国,王紫绮纠集了陶铭古、钟光玉等8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建立起严密的组织架构。
她们明确分工,有人负责招募女性,有人负责看管控制,有人负责收取嫖资,有人负责摆平麻烦。
整个组织等级森严,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稍有不从就会遭到严厉惩罚。
王紫绮获取卖淫人员的手段极其卑劣。她们派人在重庆各大劳务市场游荡,以招聘服务员、收银员、美容师等名义,诱骗那些从外地来重庆打工、急于找工作的年轻女性。
一旦这些女性进入她们的窝点,就再也无法自由离开。
王紫绮团伙会立即没收她们的身份证、手机和随身财物,将她们非法拘禁在房间里。
对于不愿意卖淫的女性,她们会采取各种暴力手段进行逼迫,包括拳打脚踢、棍棒殴打、不给饭吃、不让睡觉等。
很多女性被打得遍体鳞伤,甚至落下终身残疾。
更令人发指的是,对于那些敢于反抗或者试图逃跑的女性,王紫绮团伙会采取更加残忍的手段进行报复。
有女性因为翻窗逃跑,摔成高位截瘫,还被团伙非法拘禁长达6年,直到案件侦破后才被解救;有女性因为拒绝接客,被活活打死。
据法院后来审理查明,这个犯罪团伙共造成1名妇女死亡,2名妇女精神失常,数十名妇女轻重伤。
直到案件侦破后,还有7名受害妇女下落不明,生死未卜。为了最大化榨取利益,王紫绮还制定了苛刻的管理制度,规定每个女性每天必须接客一定数量,完不成任务就会受到惩罚。
甚至在受害妇女经期、堕胎后也强迫她们接客,不允许她们因身体状况休息。
陈涛先后八次收受王紫绮所送的钱财,不仅对她的色情场所视而不见,还多次为她通风报信,帮助她逃避警方的检查。每当有上级部门要来检查或者有命案发生需要处理时,陈涛都会提前通知王紫绮,让她做好准备。
有了这些保护伞的庇护,王紫绮的色情帝国在重庆横行15年无人敢管,甚至发生过持枪斗殴致人重伤的“亮点枪案”,最后也不了了之。
2009年8月7日晚11时,重庆市渝中区警方组织200余名警察,对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发动突袭,一举捣毁了这个存在多年的色情窝点。王紫绮在睡梦中被警方抓获,她的大部分团伙成员也同时落网。
只有她的妹妹王婉宁和丈夫常量闻风潜逃,先后躲藏到奥地利、菲律宾等国。
王婉宁的出逃并没有让她逃脱法律的制裁。2009年11月17日,国际刑警组织应中国请求,向全球发出了红色通缉令,全力追捕王婉宁。
2011年2月,警方掌握了王婉宁潜逃至菲律宾的重要线索,立即派出由公安部和重庆警方组成的追逃小组赶赴菲律宾。中菲两国警方密切合作,只用了8天时间就锁定了王婉宁的藏身之处。
2011年3月30日晨,警方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中国城的一家快餐店里将王婉宁抓获,第二天就将她引渡回国。至此,王紫绮涉黑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全部落网。
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期间,王紫绮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共计1亿余元。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王紫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也被判处死刑,其余24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紫绮等20人不服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11月16日,重庆高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1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紫绮在重庆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个作恶多端的女黑老大,终于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王紫绮案的侦破和审判,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警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成为作恶的工具。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任何胆敢挑战法律底线、危害社会安全的人,都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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