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10个月后,少林寺原方丈释永信被送上审判台。
一审结果是,有期徒刑24年,罚款350万元。罚款不多,但刑期很长。他今年61岁,等他坐完牢出来,都85岁了。
但对这个判决,释永信似乎很满意,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按法庭宣判,释永信至少犯下四桩重罪,具体有哪些呢?
其一,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1.31亿。
从2003年到2025年,在长达22年时间里,释永信利用自己在少林寺的特殊地位,巧取豪夺,非法侵占单位财物,平均每年近600万。
这个也不意外。释永信1987年出任少林寺管委会主任,开始主持寺院事务,1999年正式担任少林寺第三十代方丈,执掌少林长达38年,手握绝对权力,外部监督稀薄,内部更是难以掣肘。
对于他这个大当家的来说,寺里的钱不就是他的吗,想何时拿就何时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其二,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1.51亿。
从2012年到2022年,在10年间,他挪用单位资金超过1.5亿元,直接拿去供个人使用,平均每年1500多万。
这个更好理解。作为少林CEO、说一不二的绝对话事人,寺里的财物他想拿就拿,更别说挪用了。
只是作为一个以寺为家的和尚,他要那么多钱干什么?
实际上,官方此前的通报早已揭开了谜底:(释永信)严重违反佛教戒律,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女。
不仅“长期”,而且“多名”,更“育有私生女”,其背后意味着巨额开支,什么房子、车子、生活费、教育费,哪一项不要花和尚掏钱?
其三,非公职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1163万。
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寺庙虽不属于公司、企业,但属于“其他单位”,住持、方丈作为单位负责人,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不能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
实际上,作为少林寺的一把手,释永信受贿的机会并不少。少林寺很大,需要盖房子、塑金身,这些都是大工程。有工程的地方,就有利可图。
此外,少林寺旗下还有那么多公司,作为少林集团董事长,释永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肯定不少。近10年时间,他才收了1100万,并不算太多。
其四,行贿罪,涉案金额567万。
1995年至2022年,释永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7万余元,平均每年花去21万,也不算多。
实际上,越到后期,手握巨大资源的释永信,越不需要直接掏钱行贿了,他更多的是通过资源互换的形式达到个人目的。
他有时花钱送礼,更多的是表达态度,显示尊重。
少林寺的商业版图,横跨文旅、地产、知识产权等众多领域,要运作这么大的盘子,必须和地方政府打交道吧?旅游开发、土地审批、政策扶持,哪一样不需要“关系”?
必须和宗教管理部门打交道吧?僧侣调动、寺庙管理、法事活动,哪一样不需要“协调”?
释永信说过“没有经济地位就没有政治地位”,有了经济地位后,他就千方百计谋划政治地位,入政协、进人大、当会长,试想想,哪一顶帽子,不需要“运作”?
多年来,释永信一次次受到公开举报,有时还是内部人实名硬刚,弄得动静很大、全网皆知,但每次都能平安落地,其一次次“灭火”成功,难道不需要付出“代价”?
那么,这567万,具体都送给了谁?法院公报中没见交代,但可以相信,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有账本,记得一清二楚,只是没有公布而已。
有人疑惑:为何未见官方公布相关信息?是不是地方保护主义了?
否!在当今高压反腐时代,连国级领导犯事都被坚决拿下,更别说那些科级、处级、厅级干部了。
实际上,很多人并不清楚,纪委监委并不会对所有被查处人员的信息都向社会公开通报。
根据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案件通报的目的是警示教育、回应社会关切、保障调查顺利进行,而非对每一起处分都进行社会公示。
大凡进行公开通报的,都是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而对于那些有碍调查、涉及国家秘密或特殊身份、情节轻微且影响较小、仍在办理中或需保密的窝案串案等案件,一般不选择向社会公开发布。
释永信绝对算一个身份特殊的人物,而且其案件或许还涉及不易公开的秘密,所以相关涉案人员的查处情况,目前并未见官方披露。但不公布并不代表不处理。
作为中国昔日最有名的大和尚,释永信获刑入狱,打破了“宗教精英豁免权”的幻想,清晰地传递了一个信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佛门不是法外之地,袈裟亦非免罪金牌。
世间再无释永信,只有罪犯刘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