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于“强奸是否一定要有暴力行为”这一话题又再次被提起。一听到这个话题,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很粗糙地认为:如果没有殴打别人、没有压制对方、没有造成非常激烈的情况的话,就不是强奸。但是问题就在于此。
对于这样的案件来说,并不在于是否“场面足够大”,而是在于是否有侵犯他人意愿的行为存在,以及该行为是如何被压制下来的。暴力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但是并不是唯一的。胁迫、威胁,在对方喝醉或者神志不清不能有效反抗的情况下动手,从法律上讲也不能随便以“自愿”来搪塞过去。
其实人们对于“强奸”的认识太狭窄了,只看到了拳头,没有看到更多的、更加隐秘的压迫形式。现实中使人不能反抗的,并不是身体上直接的碰撞和对抗,而是逐渐靠近的一种让人感到恐惧、无法行动的状态。
所以熟人场景、上下级场景、酒局场景总是会被提到。并不是说这些场合本身是不好的,但是它们很容易让人把界限搞不清楚。你明明已经表示过不想再继续下去了,对方却仍然在推动着;你明明已经觉得不舒服了,对方还是用“不要扫你的兴”、“大家都是这样的”来压制你;你想走的时候,对方又以工作、名誉和人际关系为由把你拦住。
到这个时候,问题已经不在于是否能够大声呼救了。其实最危险的是没有反抗的能力,并不是不能反抗。
还有一种很普遍的错误观念是,在事情发生之后用“反抗是否足够强烈”的标准去判断是否为自愿。这样的推理是很危险的。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在受到伤害的时候奋力反抗。有的人会发呆,有的人会被吓到无法行动,有的人在心里想着要尽快逃离现场,而有些人则是在那种环境下是不敢正面冲突的。不能事后站在安全的地方用“没有打起来”、“没有闹大”的理由来判定受害人是否默认了。
没有达到你所期望的程度,并不代表同意。
没有把局面撕破,并不代表默认。
更不是把责任归咎于受害者就可以的。
这一点一定要多说几次。如果社会上总有这样的人用这个逻辑来说事儿的话,那么受伤害的人除了要承受眼前的痛苦之外,还会受到一次新的打击:你是不坚定吗?你也存在问题吧?二次伤害要比旁观者所想的严重得多。
因此,普通的人想要记下一种排序的话就不要反过来做了。第一是看是否违背了对方的意思,第二是看对方用什么样的方法把这种意思压制住了。并不是先看有没有打起来,然后去猜测对方愿意不愿意。
至于日常生活中的防范措施,则不是简单地高呼一声“注意安全”就可以做到的,而应该落实到具体的行动当中去。
在酒局、聚会或者密闭的空间中不要让自己喝到没有了判断力。对陌生人要警惕,对于熟人也不能因为彼此相熟而放松警惕。如果觉得哪里不太对劲的话就要迅速撤离现场,在一个封闭的地方不要和对方纠缠不清。可以留下痕迹的一定要留下痕迹,比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位置信息、监控录像以及同伴的信息等,在关键时刻都会起到作用。如果真的发生了事故,首先要保障好自己的生命安全,然后马上报警、求医,并且保存好相关证据,不要急于把一切事情都处理干净。
人们在遇到事情之后的第一反应通常是慌张,并且会迅速地想要自己“解决掉”。但是在这样的事情上面,越早保存证据,以后就越有可能把事情讲明白。其实很残酷的是,在你冷静下来的时候再去弥补已经来不及了。
我不愿意把这个问题说得太可怕,但是它也给人们一个启示:边界是不能凭空想象出来的。亲密关系、熟人关系都不是越界的通行证,“她没有叫出来”,“他打得很轻”也不能成为借口。一旦违背了对方的意思,这条界限就已被突破了。
很多争论听上去是在抠字眼,但是背后都有现实生活中的风险。真正让人受伤害的是那些表面看去是正常的、随便的、大家都知道的越界行为,并不是那些一眼就能看出来的大不孝。等到你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已经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