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运城盐湖区一起“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事件引爆舆论。6月22日晚,盐湖公安分局通报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复查案件事实、证据与办案流程。
- 这究竟是咋回事?
事件核心当事人为2013年出生的13岁女孩小敏(化名)与绰号“黑哥”的男子韩某某。
• 4月19日凌晨:小敏在朋友出租房内,称被韩某某性侵,期间有反抗行为。
• 4月30日:小敏向家人坦白,家属随即报警,警方出具受案回执。
• 5月14日:家属多次投诉后,警方出具《受案通知书》。
• 办案期间:家属称民警多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私下调解、拿钱了事;韩某某未被控制,还威胁小敏“不撤案就杀你全家”。
• 6月12日:警方正式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 6月21日:家属网络发声,事件引发全网关注。
• 6月22日晚:盐湖公安分局通报成立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
- 随着舆论发酵,更多细节浮出水面,让“不予立案”的决定更显蹊跷。
其一,嫌疑人承认发生关系,却仍被认定“证据不足”。据家属透露,经办民警告知韩某某已承认与小敏发生性关系,但警方仍以证据不足为由不立案。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13岁女孩无任何性同意能力,此案本应属重罪,“证据不足”的结论难以服众。
其二,关键物证缺失,医院检查结果被警方拿走。家属称,女孩就医后的医院检查结果被警方取走,家属未见到报告,这一关键物证的去向成谜。性侵案件取证本就困难,及时固定物证是办案核心,而关键证据被警方掌控却未支撑立案,难免引发“隐匿证据”的质疑。
其三,嫌疑人自由威胁被害人,执法管控存漏洞。报警后,韩某某仍能直接找到小敏并当面威胁,而家属向警方反映后,仅得到“他不敢”的回复。性侵重罪嫌疑人在调查期间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还能恐吓未成年被害人,不仅严重违反办案程序,更将被害人置于二次伤害的危险境地。
其四,“调解”建议严重违法,漠视未成年人权益。家属明确拒绝民警“赔钱了事”的调解建议,强调强奸是严重刑事犯罪,不可调解。民警提出调解,本质是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漠视,违背法律刚性规定,也暴露基层执法中可能存在的“和稀泥”思维。
- 不得不说,这起事件绝非孤立个案,而是当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基层执法乱象的集中暴露。
一方面,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本应“零容忍”,但现实中,部分基层办案人员存在证据标准僵化、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担当缺失等问题。面对13岁被害人,未优先保护其权益,反而以“证据不足”推诿,甚至建议调解,严重背离司法为民初心。
另一方面,事件凸显性侵案件取证与立案机制的漏洞。未成年人被害人取证能力弱、证据易灭失,办案机关本应主动履职、全面取证,而非被动等待“完美证据”。同时,嫌疑人威胁被害人却未被管控,暴露出执法环节对被害人安全保障的严重缺位。
目前,盐湖公安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是回应舆论质疑、纠正可能执法错误的积极一步。但公众期待的不仅是“调查”,更是彻底、透明、公正的结果:查清“证据不足”的具体理由,核实关键物证去向,严查违规办案人员,依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同时做好被害人心理疏导与安全保护。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保护其不受侵害是法律底线、社会共识。运城这起事件警示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没有“旁观者”,执法公正不容有“死角”。唯有以铁腕彻查、刚性追责,才能守住司法正义防线,给被害人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份安心。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