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西安一名13岁男孩与家人发生争执后,从小区26层公共走廊窗户坠下身亡。家属发现,走廊窗户的安全锁扣长期缺失且未安装限位器,遂将物业告上法庭。

2024年11月,西安市雁塔区某小区。13岁的男孩孙某(化姓)和家人发生争执后,从所住小区26层的公共走廊区域跳下,后不治身亡。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

一个13岁的生命,就此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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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起诉:窗锁扣长期缺失,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男孩离世后,家属发现了一个关键的细节——事发公共走廊窗户的安全锁扣长期缺失,且未安装限位器

家属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管理方,对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长期视而不见,未尽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于是,他们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物业公司则提出了自己的辩解:男孩跳楼前曾与父亲发生争执,13岁的初中生对从26楼跳下的危险和后果应有明确认知,其自身行为与损害结果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物业认为,公司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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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物业担责20%,赔偿20.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楼道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负有管理职责。

一审法院认为

  • 物业公司对公共楼道存在的安全风险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未能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男孩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未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状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 男孩本人虽系未成年人,但对高处可能发生的危险应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各方过错,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男孩家属各项损失2082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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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上诉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过错。物业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向家属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责任比例,二审法院指出:男孩自行跳楼,父母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物业公司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确实存在过错,一审认定物业承担20%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二审驳回物业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