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销售为维系女客户业务,邀约对方共进晚餐。女客户见到男销售欣喜不已,二人用餐结束后一同回到女方住所,继而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女客户体验良好,次日清晨打算再度温存,却发现男子已然失去呼吸。惊慌失措之下,女子立刻拨打报警电话。事后男子家属认定此事属于工伤,向公司索赔遭到拒绝,家属随即起诉用人单位,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陈某从事饲料外派销售工作,平时大部分时间都在外面跑客户,工作时间毫无规律可言。在他的客户名单里,有一位姓刘的大客户至关重要。可以说,陈某每个月的工资有一半都指望刘某的订单。但这段合作关系却暗流涌动——刘某对陈某一直有超越业务的男女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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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心里对此门儿清,他处于一种极其纠结的境地:既想稳稳拿住这个大单保证收入,又不想和刘某发生实质性的越界关系。毕竟,一旦失去了这个客户,他的业绩就会断崖式下跌。在利益的裹挟下,陈某选择了妥协与周旋。

悲剧发生在一个看似平常的工作日。陈某照例去拜访刘某,两人相谈甚欢,随后共进晚餐并喝了酒。酒过三巡,刘某邀请陈某去她的私人住所。或许是酒精的作用,或许是业绩的压力让陈某放弃了底线,他跟着去了。孤男寡女共处一室,两人最终发生了亲密关系。随后,陈某沉沉睡去,再也没有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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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清晨,刘某醒来后试图叫醒陈某,却发现他毫无反应,身体已经冰冷。惊慌失措的刘某立刻报警并呼叫救护车,但医护人员确认陈某已经猝死。警方经过勘察,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人死在了客户家里,家属在悲痛之余,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家属的理由听起来并非毫无道理:陈某的工作性质本就是随叫随到,案发前一晚他还在工作群里安排第二天的业务,事发时正处于“出差”状态。从常理推断,他似乎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延伸过程中倒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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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人社局经过调查,直接给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核心原因在于:陈某当晚饮酒并与客户发生性关系,这些行为属于纯粹的个人私生活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

家属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先后提起了行政诉讼,一路将官司打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但一审、二审乃至再审,法院的判决口径高度一致:驳回诉求,维持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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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冰冷的,也是严谨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条件,核心在于“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虽然陈某是在出差期间,但他死在客户家中且发生了私密关系,这已经彻底改变了行为的性质。哪怕他前一秒还在谈工作,一旦越过了那条界限,后续发生的一切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履职”了。试想,如果陈某是在自己的宾馆房间或办公场所突发疾病离世,认定工伤的可能性极大。但他偏偏在最不该出现的地方,以最不恰当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出生命的悲剧,更是对所有职场人的一记沉重警钟。在职场交往中,为了业绩去迎合客户可以理解,但底线一旦失守,不仅人格受损,甚至连法律的保护伞也会随之关闭。工作就是工作,私生活就是私生活,当两者混淆不清时,往往是打工人自己承担所有的恶果。没有任何一个订单,值得我们用生命和尊严去豪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