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评论人 邓启金

2026年6月23日至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律师法修正草案。26日下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次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即召开会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学习研讨,会长班子“一致表示,坚定拥护、完全支持‘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入法”。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指出,草案“虽然条款不多,但分量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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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核心:将“两拥护”铸入律师制度内核

此次修正最核心的变化,在于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简称“两拥护”)明确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草案明确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要求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全国人大代表张慧表示,这“有利于保证律师行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律师薛济民也认为,这深刻体现了对律师队伍政治属性、专业属性与社会属性的高度统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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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核心条款外,草案还有多项重要修改:保障与规范并重——要求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同时强调律师应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涉外法律服务入法——明确“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常态化——将试点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授权制定具体规定;鼓励公益法律服务——从立法高度明确国家对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的立场。

二、修法背景:历史的面孔和背影

此次修法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是历史的面孔也是背影。

从国际层面看,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刻不容缓。 当前国际形势严峻复杂,贸易摩擦与法律博弈频发,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权益保障需求日益迫切。近年来,我国涉外律师已发展到1.2万人,律师事务所在3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207家分支机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规模和能力仍有差距。此次修法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写入法律,正是为在国际博弈中补齐制度短板,确保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听党指挥。

从国内层面看,这是党领导律师工作实践的最终加强版。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已提出将“两拥护”作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提出了明确要求。多年来,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持续扩大。此次修法将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正如全国律协会议所指出的,“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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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这种深刻变化是历史发展的风向标,当然也是必然。不同视角下见仁见智,在铁拳看来:1、当前正是征求意见期间,勇敢表达声音,让立法者听到很重要;2、不管是律所、从业律师还是当事人都应该慎重思考积极调整,适应变化。

附:1949年后中国律师制度发展时间线

1、1949年:废除旧法统、旧律师制度,新中国律师制度从零起步。

2、1954年:依宪法建立人民辩护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处,公职律师模式落地。

3、1957–1978年:制度中断,律师行业基本停滞、取消。

4、1979年:刑诉法恢复辩护制度,律师制度正式重启重建。

5、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出台,确立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

6、1986年:首办全国律师资格统考,成立全国律协,行业规范化起步。

7、1996年:首部《律师法》颁布,律师转为社会法律服务人员,允许合伙制律所。

8、2001年:律考改为统一司法考试,统一法检律职业准入。

9、2007年:修订《律师法》,完善执业权利、监管惩戒体系。

10、2018年:司考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共同体制度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