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进入7月,CBA就开始有大新闻,昨天正式施行一项此前已公示的"国家队球员激励条款特例",瞬间在篮球圈掀起轩然大波。新规明确:入选中国男篮最终十二人名单的国手,若国家队在奥运会、世界杯、亚洲杯、亚运会及窗口期赛事中取得指定成绩,将获得现金奖励,且这笔奖金不计入俱乐部工资帽,但钱,得由球员所属的CBA俱乐部来发。
具体奖励标准写得明明白白,奥运会或男篮世界杯打进前八名,每名国手奖励30万元,每提升一个名次再加5万元;即便只是拿到奥运会参赛资格,也按30万元标准发放,两项不重复领取。洲际赛场方面,亚洲杯冠军每人12万、亚军10万、季军8万,亚运会夺冠每人8万。就连世预赛窗口期也有细化激励——每赢下一场排名高于中国男篮的对手,每名球员奖励1.5万元。俱乐部须在收到篮协出具的成绩证明后次月向球员足额发放,逾期不发将按工资帽违规处理。
表面看,这是CBA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国家队成绩奖金不占薪资空间",理论上能让俱乐部在不破坏薪资架构的前提下变相提高国手待遇,也向球员传递了"为国征战有额外回报"的信号。但细则中那句"由所属俱乐部承担发放"彻底暴露了争议核心,本该由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篮协从国家队商务开发、转播分成中列支的奖金,此刻被全盘转嫁给了各CBA球队。
媒体人付政浩直言这是"我请客你埋单",道出了不少圈内人的心声。俱乐部无偿向国家队输送主力,球员若在集训或比赛中遭遇重伤,医疗费、停赛损失、状态起伏全由球队自行消化,如今连激励国家队成绩的奖金也要俱乐部自掏腰包,而篮协坐享国家队商业权益与政绩,荣誉归篮协、风险归俱乐部、成本也归俱乐部,权责严重倒挂。对于北京、上海、辽宁等国手集中的球队,若大赛成绩好可能一次性产生近两百万额外支出;对经营本就吃紧的中下游民营俱乐部而言,这笔"计划外开销"更是雪上加霜,也难免让人担心未来个别俱乐部会在推荐球员入队时产生微妙抵触。
此外,政策对留洋球员存在明显空白,杨瀚森、王俊杰、余嘉豪等在非CBA注册的海外效力球员若入选国家队并达标,奖金由谁支付目前只字未提,若无法从篮协渠道领取,实际等于把他们排除在此激励之外,与"鼓励留洋、鼓励为国出战"的初衷相悖。
支持者则认为,不占工资帽的设计本身已是突破,至少让国手在现有顶薪限制外多了一块合法收入,客观上可能促使俱乐部更愿意放行并支持球员赴国家队报到。这项被戏称为"史上最考验俱乐部格局"的激励条款,究竟是提振男篮士气的强心针,还是压垮中小俱乐部的一根稻草,只能等下一届国际大赛的成绩出炉再来检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