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国多个地区电价政策有所调整,涉及浙江、四川、湖北、陕西等地。

浙江

5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文件明确,全年16时至23时设置为高峰(尖峰)时段,午间低谷由2小时延长至3小时。

最新分时电价时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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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提到,劳动节、国庆节假期期间的前三天,以及春节假期将0:00-9:00设置为低谷时段,9:00-15:00设置为深谷时段。

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市场规则执行。

计价基数和浮动比例明确,以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之和作为平段基数,并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浮动结果比例为2.05∶1.85∶1∶0.4∶0.2。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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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

6月25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255号),其中提到,调整夏季居民月阶梯电量,全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夏季(7—9月)第一档电量为0—260度,第二档电量为261—460度,第三档电量为460度以上;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家庭,阶梯电量基数同步调整。阶梯电价标准及其他月份分档电量维持不变。

推动全省居民用电同价,各电网企业供区内现行居民电价标准高于四川电网或分档电量低于四川电网水平的,统一按四川电网相关标准或水平执行。

建立月阶梯电量结转制度,自2027年1月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未使用完的第一档、第二档电量逐月滚动结转至年内后续月份对应阶梯档位,年末清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增加的阶梯电量纳入结转范围。

湖北

6月8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6年迎峰度夏期间临时调整武汉市工商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6〕156号),其中提到,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2026年迎峰度夏期间(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武汉市执行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午间低谷时段调整为14:00-17:00,12:00-14:00由原低谷时段调整为平时段。其余执行范围、时段划分、电价浮动等事项仍按湖北省现行分时电价规定保持不变。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合理形成分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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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在武汉市试行车网互动价格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6〕164号),武汉市辖区内直接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报装接电且具备向电网反向放电能力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或产权人,可自愿申请执行车网互动价格机制。

参与车网互动的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保持不变,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参与V2G不改变充电电价,放电收益是在此基础上的纯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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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政策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法定放电价格公式:

放电上网电价=0.4161元/千瓦时(燃煤基准价)×1.2(上浮系数)×对应时段分时价格浮动比例(按政策性分时机制执行)

工商业充电的“低谷时段”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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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3月6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6〕286号),文件提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2026年6月底前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自2026年7月1日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

延安市、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应于2026年6月底前,将涉及的企业(见附件)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及能效水平认定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附佐证资料)报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核实情况确定执行差别电价的具体企业名单。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方案(2024-2026年)》,对工业重点领域实施动态清单管理,促进企业加快提升能效水平。

此外,通知还明确,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是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动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有力措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工业重点领域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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