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上个月杭州判的案子说,原配起诉老公和同小区的男邻居,俩人偷偷好了快一年,老公前后转了12万给男邻居买代步车,原配告到法院,不仅要回了12万,还因为俩人长期同居,法院判老公赔她5万精神损害。

底下评论区吵翻了,有人说"原来男小三也得吐钱? 我一直以为只有女的当小三要被追款",还有人咬死"女的睡别人老公顶多算道德问题,反正定不了强奸,法律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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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说法到底靠不靠谱,翻完现行民法典和刑法的明文规定,结论可能和你平时刷到的"性别原罪"说法不太一样。

先看民事层面的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写得清楚,夫妻互相负有忠实义务,不管男方还是女方,婚内和别人发生关系都属于违背婚姻义务的过错,法条里压根没有「男出轨处罚轻、女出轨处罚重」的区分。

但不是只要出轨就能让对方"净身出户",司法实践中要触发离婚时的财产倾斜、精神赔偿,得达到"长期稳定同居"或者"重婚"的标准,偶发的一夜情、临时开房,大多只算道德层面问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精神赔偿,财产分割也基本是平分。

去年深圳判过一桩类似的,做电商的女老板婚内和男下属好了两年,前后转了217万给男下属付首付买房买车,原配起诉后法院把217万全额判回来了,这条规则不分第三者是男是女,只要是拿夫妻共同财产无偿送的,原配都能要。

再看刑事层面,大家最熟悉的重婚罪,刑法258条规定,有配偶还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双方都构成重婚,量刑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双方"不分性别,女的明知道对方已婚还和他以夫妻名义同居,照样构成重婚罪,2023年上海浦东就有这么个案子,女方明知道男方有老婆孩子,还和他摆了假酒席请两边亲戚,对外也以夫妻相称,最后俩人都判了8个月拘役。

单纯的一夜情、临时开房,只要没到"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登记重婚"的程度,不管男女都不触刑法,也不会拘留,只受道德和民事规则约束。

唯一的特殊场景是涉及现役军人的军婚,刑法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和他同居或者结婚,第三者最高判3年,这条也不分第三者性别。

2024年武汉判的那桩典型案子里,王某明知宋某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还和她同居了一年零三个月,最后王某作为第三者判了1年6个月,宋某作为军人配偶,本身不构成破坏军婚罪,要是俩人对外以夫妻相称,才会额外涉重婚罪。

反过来要是现役军人自己出轨,比如军哥睡了别人的老婆,军哥本人也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这条罪罚的是插足的第三者,不是军人配偶本身,不过军人的配偶要是起诉离婚,原则上得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这是民法典1081条的明确规定。

网上常说的"女第三者睡别人老公不犯法",其实是混淆了强奸罪的主体和婚外情的规则,强奸罪确实只有男性才能构成,但自愿的婚外关系、重婚、破坏军婚,女性完全可以作为犯罪主体,不存在"女性出轨免责"的说法。

还有人说"法律偏向某一方,出轨的话孩子肯定归妈",这也不对,2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优先归母亲,是和"孩子年龄+长期照料人"挂钩,和出轨没关系,之前郑州判过一桩,女方确实出轨,但孩子从出生起一直是她带,男方常年跑货运连孩子家长会都没去过,最后抚养权还是归了女方。

至于大家常说"同等情节下男过错方赔的精神损失更高",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裁判标准,多是法官结合家庭收入、过错时长这些具体情况裁量,不是法条本身有性别偏袒,江苏2022年有个对比案子,男方和小三同居2年判赔原配6万,女方和小三同居1年半判赔原配4万,法官解释是男方是家里唯一收入来源,女方没稳定工作,裁量时考虑了补偿的合理性。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男小三""女小三"被原配追责的事? 你觉得婚外情要是闹到离婚,要不要不分性别直接让过错方少分一半共同财产? 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