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被核心期刊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撤稿的博士研究生,将入职安徽大学的消息在国内学术圈持续引起讨论。
2026年7月6日安徽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的一份《安徽大学2026年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
该名单27名拟录用人员中,有一位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惠某某,拟录用安徽大学文学院教学科研岗。
安徽大学7月13日发布情况说明:近日,我校2026年度教学科研岗位公开招聘依规公示期间,接到网上对于公示名单人员惠某某的问题举报,对此学校高度重视,正依规严肃复核,如属实将依规不予录用。
惠某某的论文是2026年6月被撤稿,而其入职安徽大学的公示期是2026年7月6日。这说明其应聘的日期应该是在其论文被撤稿之前.
高校引进博士要开聘用委员会会议,而这会议不会经常开,有的学校一年也就开两次。这更加印证惠某某的应聘,是在她的论文被撤稿之前。
关于学校录取博士背调的问题,对于普通的博士一般只会对简历的论文进行核查,只要不将被撤稿的论文写入简历中,基本上就不会核查的;像惠莫某这种情况,就算核查的话,那时候惠某某的论文也没有被撤稿,也核查不了。
先抛开安徽大学的调查程序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不谈,我更关注的就是惠某某的学位论文是否会被撤销,这个问题远比安徽大学拟录取问题更有意思。
惠某某,中国人民大学2022级文学院博士研究生,估计是2026年6月博士毕业,然后拟入职安徽大学。
惠某某被撤稿的论文《夏洛特·吉尔曼 的性别—经济关系理论与现代戏剧中的妇女问题》发表于2025年5月7日在《戏剧艺术》 期刊在线发表,2026年6月因存在学术不端问题被撤稿。
这就意味着,惠某某被撤稿的论文是其在读博期间发表的,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篇论文是否被写进其博士学位论文里面?
如果这篇论文的内容被写进博士论文里面,那么就是妥妥的学术不端行为,学位是应该被撤销的。学位被撤销的话,根本就没有资格参加安徽大学的招聘了。
哪怕被撤稿的论文没有写到博士学位论文里面,但如果用来申请博士学位,那么博士学位也会被撤销的。
因为这事情是有先例的,北京大学的于艳茹 2013年7月5日获历史学博士学位,其在读博期间将在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 杂志社投稿。2013年5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该论文在2013年7月23日,随后被举报存在学生不端行为,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指其论文大段翻译了Nina R. Gelbart 的论著,构成严重抄袭,被撤稿。在2015年1月9日于艳茹被撤销博士学位。
按照之前的先例的话,只要惠某某申请博士学位将被撤稿的论文列入科研成果,那么其学位就会被撤销,哪怕没有写入博士论文里面。
博文学位都没有了,基本上工作也就凉凉,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