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过半,今年的养老金调整通知还未公布,不少退休人员开始担心今年不涨钱了。
这种忧虑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毕竟政府报告不像去年那样明确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给今年的调整增加了不确定性。
不过,历史上出现过类似的情形,养老金调整并非一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另外,“十五五规划”中有健全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内容。
因此,我觉得今年会继续调整养老金,而且这项工作最快在本周便会启动,即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养老金调整通知。
谈到养老金调整,就不得不说具体的调整方案。多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调整模式,按照定额增加、挂钩增加、倾斜增加给退休人员涨钱。
现在国家要求给中低收入人群增加更多的养老金,所以会把更多资源放在定额增加和倾斜增加上,尤其是前者,因为定额调整越多对低养老金者越有利。
当然,这不意味着挂钩调整会完全退出历史舞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是养老金发放和调整的基本原则,否则没法鼓励职工长期缴费、高额缴费了,也是不公平的。
挂钩调整又能细分成两项,包括与缴费年限相关的挂钩缴费年限增加额,往往采用一年缴费年限增加一定金额的方式体现。
比如,假设某地规定一年缴费年限可以加0.5元,那么拥有20年累计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加10元、40年的加20元。
这里会有一个争议,即非实际缴纳社保的年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不是能价钱。
先讲讲为何会有视同缴费年限,这其实是历史遗留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大概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建立的,之前职工没法缴纳社保,因为根本没有制服。
退休金由员工所在单位发放,单位每月会从员工工资里提取一笔劳保金。等社保制度建立起来后,养老金统一由社保机构筹集和发放,单位将劳保金余额降交给社保基金。
由此可见,社保制度建立起来前,职工并不是没有交过钱,只不过钱是交给了单位的劳保金里,但确实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缴纳养老保险年限”。
为了弥补他们的损失,便用视同缴费年限替代,年数基本上就是社保制度建立起来前的工龄。
部分已经退休的职工拥有视同缴费年限,部分不存在,关键看是在社保制度建立起来之前还是之后参加工作的。
比如,张三1980年参加工作,当地在1995年建立社保制度,之后张三每月缴纳养老保险,直到2020年退休,所以张三有1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和2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
前面说过,以前有劳保金制度,工人的一部分劳动成果以劳保金的形式交给了单位,社保制度建立起来后劳保金给了社保基金,所以视同缴费年限不是空穴来风,相当于缴费的成果。
理解了这点答案就呼之欲出了,视同缴费年限是能获得挂钩工龄增加额的,既公平又合理。
例子中的张三,在每年调整养老金的时候都是按照包含了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总缴费年限计算挂钩调整。
若今年当地方案是一年涨0.4元,他这部分能涨16元;一年涨0.6元涨24元,以此类推。
实际上,各地的调整方案细则通知里也会写清楚计算挂钩缴费年限增加额时要算入视同缴费年限的。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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