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一名男子在结婚7年后才发现妻子的性取向及其与同性恋人的关系,他询问“能否直接申请婚姻无效”,并就此进行了法律咨询。
15日,在YTN广播节目《赵仁燮律师的咨询所》中,介绍了一位听众的来信。该听众表示,妻子隐瞒了自己的性取向与自己结婚,并询问是否可能申请婚姻无效及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来信人A某表示,他与妻子已结婚7年,育有一个7岁的女儿。
他说:“妻子从高中时代起就有一个特别要好的朋友”,“两人会一起去买菜,也会一起旅行,但我一直以为那只是特别的友情。”
然而,某天他在妻子洗澡时,想替她接听朋友打来的电话,却无意中看到了手机屏幕上显示的短信,发现两人之间互发了只有恋人之间才会有的露骨对话。
在A某的追问下,妻子坦白称:“从高中起就对性取向感到困惑,本以为结婚后情况会改变,但最终还是无法断绝与那个朋友的关系。”
随后,他联系了岳母,却得到了“我早有预料”的答复,这让他感到极大的背叛感。
A某还提到,妻子向他提出要求:“只要给我1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万元)作为和同性恋人一起住的租房保证金,我就无条件同意离婚。”
他问道:“我想知道,是否可以向毁掉我家庭的妻子和她的恋人索赔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既然她是隐瞒性取向结婚的,我能否直接申请婚姻无效?”
对此,林敬美律师解释说:“仅凭有同性恋倾向并不能构成婚姻无效的理由。”但她同时补充道:“如果从一开始就存在难以建立正常婚姻关系的情况,却隐瞒事实结婚,则有可能构成婚姻无效的事由。”
她还建议道:“就A某的情况而言,这可能属于重大事由。必须在得知此事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
不过,林律师也补充说明:“即使婚姻被判无效,婚姻事实本身并不会从家庭关系登记簿中消失,而是会留下婚姻无效的记录。”
关于财产问题,她解释说:“离婚时可以协商财产分割,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将财产现状和协商过程具体地记录在书面文件上。”
她还表示:“即使是同性关系,也属于配偶的不忠行为”,“如果认定其应对婚姻破裂负责,不仅可以向妻子,也可以向她的同性恋人索赔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