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7月15日消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乌兰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乌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乌兰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湖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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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乌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政治投机,结交政治骗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偿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档服装和高端医疗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目无法纪,毫无敬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乌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乌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乌兰(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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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乌兰,蒙古族,1962年11月出生,内蒙古科左中旗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入党。

乌兰曾长期在内蒙古任职,1996年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2000年后,她先后任伊克昭盟盟委副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2003年任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3年,乌兰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6年任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次月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6年10月,乌兰调任湖南省委副书记,2021年任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2022年1月当选湖南省政协副主席,2023年1月转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至被查。

来源:高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