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其中显示,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已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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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显示,2026年6月22日,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55679161326,住所地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金碧一街68号楼三层自编号T03之十号(仅作写字楼功能用),法定代表人是马骏,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登记机关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营业性文艺表演、文艺创作服务等。

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提交了股东会决议、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债务清册等材料。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8日股东会决议显示,股东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以债务人身份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5523.45元,负债合计185128277.6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5092754.17元,已经资不抵债。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债务清册显示,其对外应付账款合计3593213.65元、其他应付款合计181655364元。

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在其提交的情况说明中称,目前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已无在岗职工或需要安置的离退休职工,亦不存在欠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清册等材料,可以认定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破产原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受理广州恒大民族歌舞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天眼查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7条股权冻结记录,均由控股股东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被执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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