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6日22时10分,深69次旅客列车(广州至深圳,即广深列车)准点到达深圳站,乘客全部下车后,在2号车厢打扫的列车员发现在下层的78号座位下面放着一个深蓝色的尼龙帆布旅行包,列车员好奇的拉了一下,觉得包很沉,凑近闻闻还闻到一股腐异味,于是她判断这里面肯定装的不是啥好东西,就立即报告列车长。
广深列车的双层客车车厢
列车长叫上乘警来到2号车厢,在列车员们的众目睽睽之下将旅行包的拉链拉开,结果发现里面装着四个棕色的塑料礼品袋,乘警伸手摸了摸礼品袋,发现里面的东西是块状且软乎乎的,于是又将这四个礼品袋打开,发现里面都装着用黑色塑料袋裹着的块状东西。乘警将其中一个黑色塑料袋解开,结果赫然露出一只惨白的脚掌,脚趾上还涂着红色的指甲油,这一白一红的对比尤为刺眼,几个胆小的女列车员当场吓得尖叫起来。
90年代的广铁女列车长
这很明显是一只女人的脚掌!
深圳铁路公安处接到69次旅客列车乘警组的报告后立即上报给广州铁路公安局,至23时30分,广州铁路公安局刑侦处的侦技人员和法医云集深圳站。这时现场已经被深圳站派出所的民警们保护了起来,各路侦破力量赶到后迅速成立“7.6广深列车碎尸案”专案组并迅速做出分工:
1、召集深69次旅客列车全体乘务员和乘警开会,收集线索,对2号车厢的列车员进行重点询问。
2、寻访2号车厢的旅客,发动群众提供情况、反映线索。
3、继续检查车厢,看是否有其它遗留现场的物品和女尸其她的肢体。
4、由法医对尸块进行检查,尽快确定尸源。
法医将这个全新深蓝色尼龙帆布旅行包内全部四个棕色塑料礼品袋包裹的残肢全部取出后发现分别是一颗头颅、两条胳膊、两截大腿和两截小腿一共七块,但缺少躯干部位。这些残肢同属一名年约20岁左右、身高约1.53米的年轻女性,由于女尸的面部被锐器割了数十处,已经完全毁容,故无法分辨面容。从尸体腐烂程度结合天气情况看,死者死亡时间在7月6日14时至15时之间。从其皮肤的白皙程度、手掌没有老茧以及脚趾涂红色指甲油等细节看,死者不是体力劳动者,很可能系“三陪”小姐、发廊妹、按摩女之类的性工作者。
经深69次旅客列车2号车厢的列车员回忆:列车从广州东站开出时,2号车厢里人非常少,只有五女四男一共九个人,她当时没有在车厢里发现有深蓝色尼龙帆布旅行包。车到石龙站时一下子上来三十多名乘客,其中有个眉毛较粗、扎马尾辫,身穿深色无袖连衣裙的女青年持石龙至樟木头的硬座车票来补办软座票,车到樟木头站后她还特意确认该女青年是否已经下车,结果确定她不在车上了。
90年代广铁女列车员
停在广州东站内的深69次列车双层车厢
樟木头站站区
通过现场调查和初步尸检情况分析,专案组认定碎尸在石龙站上车的可能性比较大。同时,根据列车员的描述,专案组的模拟画像专家绘制了这名女子的模拟画像。
7月7日9时30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向专案组通报了一个情况,分局的龙新派出所在7月6日22时受理了一名四川籍民工的报案:该民工称自己在深69次旅客列车上捡拾到一个密码箱,带回住处打开后发现里面放着一具女性躯干。
专案组立即派人前往龙新派出所询问这名民工,该民工说:“7月6日晚,我从广州东站乘深69次列车回深圳,坐的是4号车厢下层68号座位。列车经停石龙站时,上来一名提着深灰色带轮子的密码旅行箱的女青年坐在我对面,我看她的左手中指和无名指有脱皮伤。列车从石龙站开出约15分钟后我正在打盹,那个女青年起身拍了拍我的肩膀说‘帮我看一下行李’后就往5号车厢方向走了。车到深圳后我还没见那个女青年回来,于是我就把箱子拉回我的工地宿舍,和几个老乡一起把箱子撬开后发现里面是一个女人的身体,就立刻向派出所报案了。”
南下广东打工的四川民工
根据该民工的描述,专案组又绘制了这名女青年的模拟画像——
经法医检查,这具躯干和先前在深69次客车上发现的肢体同属一个死者。
为了尽快确定尸源,专案组在东莞市境内张贴附有死者体貌特征和模拟画像的“认尸启事”,并在女青年上车的石龙站所在地的石龙镇和相邻的石湾镇、石碣镇的所有店铺、摊档,查找与装尸用的旅行包、密码箱、礼品袋和作案工具相同的物品,以物找人。
此外,鉴于死者是性工作者这一刻画,侦查员们忍着酷暑,先后走访了深圳和东莞的四百多家出租屋和一百多间娱乐消费场所,对在这里从事“相关行业”的年轻女性进行调查摸底。
另外,鉴于嫌疑犯应该是在石龙站上车抛尸后在樟木头站下车后折返石龙,因此专案组派人在樟木头火车站附近走访车站职工和在车站附近拉客的出租车司机。
老照片:石龙站站台
7月10日傍晚,侦查员张钢磊拿着两名嫌疑人的模拟画像问正在樟木头站前等客的出租车司机黄某:“7月6日晚你是否见过这两个女子?”
黄某回答:“没有。”
张钢磊追问道:“你再想一想有没有,是去石龙的。”
黄某盯着模拟画像看了好一会儿后突然一拍脑门:“哎哟,想起来了,还真有。7月6日晚上9点半左右,这两个女青年在离火车站不远的‘为群饭店’门口要出租车去石龙,因为嫌前一个司机要价太高,所以她们上了我的车。”
张钢磊大喜,忙问:“你还记得她们的穿着打扮吗?”
黄某回答:“和我讲价格的那个女的穿无袖深色带暗花的连衣裙,眉毛较粗,扎马尾辫,很像画像上的人(指着其中一张模拟画像);另一个我没注意,但她左手上有伤。”
张钢磊又问:“她们在哪下的车?”
黄某答道:“在石龙宾馆附近下的车。”
90年代的东莞出租车
7月14日16时,一队侦查员在清查绿化西路某大厦出租屋时,租住在该大厦301室的三陪女杨某向侦查员反映:“我的好友张某清失踪了,7月5日凌晨2时我们还通了电话,7月6日晚以后我再打她电话就一直没有人接听,打她传呼也不回。”
随即侦查员立即叫杨某带他们去张某清的租住处——东发大街13巷10号。结果发现该处两室一厅的套间室内客厅和卧室的三部电话机线都被拔断,厨房内有一把缺口的菜刀、一把锯子,卧室的床头柜抽屉里有一个空的首饰盒、一张张某清的照片和一本记录着张某清姓名和原籍住址的小记事本,而张某清的照片和死者的模拟画像非常相似。
另外,杨某还反映:张某清和住在对门的东发大街13巷9号的四川合川县籍的三陪女张薇很熟。
当天夜里,张薇回来了,她见到侦查员倒也不慌,是这么和侦查员说的:“7月6日中午我和老乡邓小英跟张某清三人一起在她租住的9号打麻将一直打到18时,这时候有人给张某清打传呼,张某清回到她自己的租住的10号回复后回来说她在东莞的男友找她有事,然后就走了,此后我就再也没见过她。”
至此,专案组初步认定死者就是张某清。
经过案情分析,专案组认为张薇声称7月6日下午张某清和她打麻将至18时左右有人给张某清打传呼后才分手离开的情况和尸检报告认定的张某清被害时间有矛盾。显然张薇在撒谎,应该对张薇重点审查。
经传呼台证实,7月5日至7日时间段内张某清的男友都没有给张某清打过传呼,因此确定张薇在撒谎。张薇有重大作案嫌疑,而且极大可能是财杀!
而且当专案组决定传唤张薇的时候张薇居然失踪了,这属于此地无银三百两了。因此专案组果断地将张薇在石龙镇的所有关系人及其住处全部监控了起来。
7月15日中午,专案组获知张薇的妹妹接到一个来自石碣镇余屋村的电话,从通话内容看应该是张薇打来的。于是专案组在东莞市公安局石碣镇派出所和余屋村村委会的协助下找到了张薇打电话的地点——是个有公用电话的小卖部,但张薇此时已经不在那里了。
90年代的小卖部公用电话
侦查员不死心,认为既然张薇给她妹妹打电话,那么极有可能要去她妹妹家,于是加强了对她妹妹家的监控力度,最终在当天下午成功将正在敲妹妹家门的张薇擒获。
可是面对审讯,张薇一连两天都非常嘴硬,一口咬定警察冤枉好人。但专案组已经认定张薇要么是知情人、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帮凶。所以在继续审讯张薇的同时继续对张某清的住处进行勘察。终于通过技术手段在7月17日12时左右在张某清的租住处的卧室和浴室发现了大面积的擦拭和冲洗的痕迹,并在角落缝隙里发现了没有清理干净的血迹残留,经化验血型和张某清的血型一致,故而认定张某清的住处就是第一凶杀现场。
另外张薇的妹妹张某吃不住审讯,招供说7月6日17时她和张薇还有邓小英一起吃的晚饭,根本没见到张某清(张某也认识张某清)。
7月18日,张薇的心理防线终于在证据面前崩溃,交代了自己伙同邓小英杀害张某清的犯罪事实。
张薇供称,因为妒忌张某清比她漂亮,点张某清的客人比点她多,因此她怀恨在心,故而在6月中旬开始伙同虽然入行早但因为年龄大而“色衰爱弛”的邓小英多次密谋“做掉”张某清、谋财害命、碎尸抛尸的具体步骤。随后两人先后准备了手套、尼龙绳、礼品胶袋、锯子等作案工具,伺机动手。
7月6日,和张某清同住的四川籍“三陪女”回老家探亲,10号屋只剩下张某清一人,张薇和邓小英认为时机已到,便以打麻将为名将来到10号屋后突然施暴将张某清封嘴、捆绑后把她抬到卧室,抢走钥匙,打开抽屉抢得张某清所有的金银首饰、现金8000元以及一本存有102800元的存折,并用殴打的方式逼迫张某清说出了存折密码。
然后,张薇拿着张某清的存折前往附近的银行试探性的取出20000元。在张薇离开取钱期间,张某清挣脱绳索和邓小英发生搏斗并咬伤了邓小英的左手无名指和中指,恼羞成怒的邓小英扯断电话线后用电话机猛砸张某清头部将她砸晕。不久张薇取钱回来,看到邓小英的狼狈样,两人简单商量后就用枕头将张某清活活捂死,接着将尸体抬到浴室进行肢解,并将碎尸分别装入一个深蓝色尼龙帆布旅行包和一个深灰色密码旅行箱。
完事后,两人一同再去银行,将存折里的82800元余款悉数取出,并在20时左右租车来到石龙站,分别买了深69次旅客列车石龙至樟木头的车票后将深蓝色尼龙帆布旅行包和深灰色密码旅行箱带上深69次旅客列车的2号和4号车厢,列车到樟木头站后两人下车并租车逃回石龙镇。随后邓小英逃回四川老家,而张薇则留在石龙。
招供后指认现场的张薇
在经过多方查实确定邓小英正在重庆某夜总会当坐台小姐后,7月19日15时,四名专案组侦查员赶往重庆,在重庆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将邓小英成功抓获,经过两天两夜的突审,自认为是“老油条”,拥有一定反审讯经验的邓小英缴械投降,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996年7月23日14时30分,邓小英被押解回深圳。至此,“7.6广深列车碎尸案”告破。最终,张薇和邓小英被双双判处死刑并枪决。
被押解回深圳的邓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