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被一位退休民警醉驾闯红灯撞成重伤二级,对方犯交通肇事罪被判一年四个月。”广西桂林的白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对方在监狱服刑期间死亡,剩余的数十万元判赔款至今无着落。
车祸——
男子晚饭后骑车外出被撞伤送医
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住院治疗187天
这名男子叫白桦(化名),今年55岁,家住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城。
弟弟白先生介绍说,哥哥在县城开有一家小商店经营日用品,那里离家骑摩托车仅需3分钟左右,其间必经一个转盘。
事发现场
他对记者回忆说,2023年8月24日晚上8时左右,“一对饭后散步归来的邻居夫妇告诉我说,我哥哥在那个转盘处出车祸了,过路市民见状拨打120,已被救护车送到平乐县人民医院抢救。”
当初的车祸发生现场画面
白先生称,他赶到医院时看到哥哥处于昏迷状态,医生正在紧急抢救,“他头部受伤严重,医生在全麻状态下给他做了手术,医院曾先后两次下达病危通知书。”
白先生了解到,哥哥当晚吃了晚饭后骑摩托车去自己的小商店,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
白桦的病历显示,他双颞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头面部外伤,两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右侧筛板骨折等,后来住院治疗187天。
认定——
肇事司机是退休民警
2023年9月22日,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事发具体时间是当晚7:28,69岁的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一名七旬翁,从平乐县南洲经过平乐县一小往县人民医院方向行驶,行至县城主干道的上关圆盘红绿灯岔路口时,与从县人民医院方向往黄埔路方向行驶的由白桦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白桦和该七旬翁受伤。
该认定书还说,事后查出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24mg/100ml,表明他系醉酒后驾车,白桦未饮酒驾驶。
同时,当地交警还查实,事发时周某驾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规定通行,抢黄灯、闯红灯,白桦通过该路口时无过错。
闯红灯处
在责任划分方面,交警称周某醉酒后驾车,抢黄灯、闯红灯通行,其交通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他担全责,白桦和该七旬翁无责任。
记者从平乐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得到证实,肇事司机周某系该局退休民警。
判刑——
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一年四个月
服刑期间死亡
据介绍,经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白桦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2023年10月20日,周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平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7月19日被逮捕后羁押在广西南宁茅桥中心医院。
平乐县检察院指控认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重伤二级,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责。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此外,他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
记者获得的一份桂林市平乐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载明,周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周某辩护人认为,不应当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对白桦重伤二级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该鉴定结论未综合评判他既往两次脑梗死病史与重伤二级之间的因果关系,且他存在既往病史和自身严重疾病,他的损伤并非主要系交通事故外伤所致,而是交通事故外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甚至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交通事故外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建议对周某作无罪判决,“如认定他有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
2024年9月14日,平乐县法院一审宣判,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另有法律文书称,2025年6月24日,周某在广西黎塘监狱服刑期间死亡。
赔偿——
伤者3次起诉法院判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赔110余万
肇事者死亡后妻子和女儿成被告
白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曾先后3次起诉肇事司机周某和保险公司,要求索赔损失。
平乐县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载明,当初白桦在住院期间曾起诉两被告称,截至2023年9月27日,他花掉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1万余元,除两被告垫付部分外,还欠8.2万余元,“现在我病情危重,两被告却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致使我因欠缴医疗费而无法获得更科学有效的治疗。”
同年12月11日,该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称,周某赔偿白桦损失约4.3万元,保险公司赔偿他5868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2024年4月20日,桂林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给白桦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目前诊断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重度智能损害综合征、人格改变综合征);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目前为三级残疾(伤残)。”
同年5月27日,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白桦的该次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精神伤残程度评定为三级伤残。
随即,白桦第二次起诉两被告,索赔因交通事故给他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万余元。
平乐县法院审理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时,作为原告的白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鉴于他在事故中所受伤害的主要部位在头部,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客观上加重了他颅脑损伤的后果,其自身具有一定过错,根据相关规定可适当减轻侵权人周某的赔偿责任,“本院认为将被告周某在本案中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确定为90%,原告自行承担10%较为妥当。”
2024年11月18日,平乐县法院一审宣判称,被告周某赔偿约71万,保险公司赔偿约17万,共计88万左右。
2025年3月,白桦第三次起诉周某,索赔因交通事故受伤定残后10年的护理费约59万元。
平乐县法院称,他们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被告周某已经死亡,遂通知其继承人即周某妻子和女儿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两人未到庭也未作答辩。
该法院还称,后来周某的妻子和女儿分别提交了放弃继承周某遗产、不参与该案诉讼的书面声明。
该法院另外查明,2023年10月12日,周某和妻子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登记在其名下位于桂林市龙胜县某镇的房屋转让他人,转让价款现由周某妻子和女儿保管。
平乐县法院审理后称,鉴于周某已经死亡,其妻子女儿作为他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该案诉讼过程中虽表示放弃继承周某的遗产,但仍应在管理他遗产范围内对他生前给原告白桦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5年9月8日,平乐县法院一审宣判称,周的妻女在管理周的遗产范围内共同赔偿白桦5年护理费等约20万元。
追问——
肇事者死后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余下43万判赔款怎么办
白先生对记者介绍称,他们第一次起诉获得的判赔款均已支付到位,第二次起诉后保险公司赔付的那17万也支付了,“针对周某的那71万判赔款,我们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支付了约28万,至今还欠43万。”
白先生说,第三次起诉周某妻子和女儿判赔的那20万,他们也申请了强制执行,2026年7月8日,平乐县法院已立案执行。
平乐县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称,经查,周某死亡后无遗产可供执行,该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终结,如果发现有其他遗产可供执行,可恢复该案执行。
白先生给记者提供的一份“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显示,周某有一处坐落在桂林市龙胜县某镇的面积逾4400平方米的财产,但早在起诉前已于2023年9月8日出让给了他人,该证明书上的权利类型一栏载明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白先生质问,周某所欠的那43万元判赔款该找谁要?
记者多次联系平乐县法院,未果。
来源|大风新闻
编辑 | 刘栩蓉、实习生阳奇宏
一审 | 向滢颖
二审 | 杜振裕
三审 | 许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