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金价波动频繁
因黄金交易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广州互联网法院
公开了一起相关案件审理详情
买家网购500克金条
改期派送后被商家取消订单
2025年10月4日,王某通过某电商自营平台(以下简称A平台)下单购买5条100g的黄金金条,共计500克,实付金额439000元,折合单价878元/克,收货地址为深圳水贝黄金交易市场。
10月10日,案涉订单发货;10月11日,案涉商品到达配送站点,经快递员联系,王某提出改期派送的要求。
同日,A平台多次拨打王某电话均未接,后向王某发送短信通知“因物流无法长时间保管商品,如今天无法签收,则会操作拒绝返回”;10月12日,案涉包裹投递失败,商品返仓;10月13日,退回快件派送成功。10月15日,A平台取消订单,订单价款全额退回。
图源:IC photo(图文无关)
买家原计划高价出售所购金条
起诉商家索赔差额损失6.1万元
商家称买家收货地址均为珠宝卖场
认为其具有商业使用目的
改期派送并非拒收商品
买家不构成预期违约
A平台虽于10月11日多次致电并发送短信,但该短信内容系以当日签收为限的单方告知,并非就新的送达时间向王某发出协商要约;对于价值39万余元的贵重商品,仅留数小时窗口即行退回,与其应尽的合理注意不相称。
因此,A平台以王某要求改期配送构成“预期违约”为由行使法定解除权,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出卖人并非无从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规定了受领迟延期间的费用赔偿与利息免除,第五百七十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时出卖人可以提存,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A平台舍弃上述途径,径行解除合同,超出了其正当权利的边界。
黄金金条具有投资的属性
买家持有金条不当然等同于经营行为
另需指出,自2024年3月起,王某在A平台所下的17单投资金条中,A平台对其中16单均正常发货,从未依据上述规则提出异议或取消订单,在金价急速上行之际方才援引该规则否定交易,规则适用具有明显的选择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确立的诚信原则不符。
加之A平台未提交王某转售金条的证据,亦未提交其经营主体登记、经营流水等材料,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王某系从事经营性行为的经营者,其援引该平台规则解除合同,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合同履行时买家本可获得的利益
商家应赔偿买家差价损失40500元
【法官说法】
价格波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
任何一方均不得借价格涨跌选择性履约
法官朱晓瑾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的组织者和平台管理者,有权制定规则对平台内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如对恶意下单、刷单炒信等用户采取取消订单、冻结账户等措施,以维护正常交易秩序、防范经营风险。然而,平台规则在执行中存在被扩张适用的风险。
在自营业务场景下,平台兼具交易相对方与规则制定者的双重身份,赋予其单方解除合同的格式条款一旦被宽泛援引,将直接损害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本案系一起在黄金价格急速上涨的背景下,电商平台依据消费者的历史交易记录推断其存在违约风险,进而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引发的违约之诉。如何认定平台经营者的违约行为,如何确定赔偿数额,是本案的难点。
朱晓瑾提醒,电商平台经营者应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原则,合理设定单方取消订单的权利。针对贵重物品的配送如有相关限制,应在平台显著位置进行明显标识,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明确履约边界、降低配送风险。同时,平台应完善从销售到售后全链条的风控机制,平衡交易效率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交易相对方而言,按约受领标的物同样是其应尽之义。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将承担受领迟延的相应后果: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转移,因此增加的保管、运输费用亦由其自行负担。
价格波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任何一方均不得借助价格涨跌选择性履约,涨则索赔、跌则拒收,同样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诚信履约是双向的,公平透明的交易秩序有赖于双方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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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赵青 实习生刘弈君 通讯员李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