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奶白一审被判决赔偿一千零三十万,这件事现在已经发展到不是只针对LV的程度了。
最初的时候,人们指责奢侈品牌的维权行为太过分了。但是当案件资料、代理信息以及以往的诉讼记录都被拿出来之后,舆论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最让人心烦的是那些为LV批量起诉的国内大所。
这也正是最近很多中央媒体不断发声的原因,不再只针对品牌的不公现象进行指责了,而是直接指出了整个法律服务业存在的不平衡的问题。
问题很现实。
该律师事务所并不是一般的中小型法律服务机构,在其成立之初就带有明显的国有企业性质以及官方背景,在早期主要是为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法务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并且一直享受着国内法制建设以及国有资产项目所带来的好处。财政部、一汽、国有大行等都是它的老顾客。也就是说,它最了解中国的规矩,也知道商标、确权、诉讼等一系列程序是如何运作的。
按照常理来说,在本土企业以及文化传承方面应该做出更多的贡献。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相反的。
从2016年开始,该律所团队就对LV在中国的知识产权维权进行了深入代理。过去五年里共提起1691个商标侵权诉讼案,十年来总共受理了两万多件案件。这已经不是正常的维权方式了,而是一种成熟的操作模式:找到相似之处后发出律师函、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并且通过各种手段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被盯上的是不是大公司呢?
主要是街边小店、文创店、餐饮门脸、民宿和小装修户等。如果图案、装饰或者包装中出现了类似于四叶草纹路或者棋盘格样的东西的话,那么就会被牵扯进来。对于大公司而言,这就是一场诉讼。对于小店而言,那就是一条生与死的分界线。因为它们没有法务团队,并且承担不起长时间的抗辩费用,所以很多人都只能赔钱了结,有的干脆关门歇业。
茉莉奶白这次之所以会炸锅,并不是因为1030万这个数目太大而让人感到震惊,而是因为它触及到了一个大家都不愿意面对的事实:一些来自中国传统的图案,在经过了一番轮回之后,为什么就成了中国人自己使用都会被起诉的东西呢?
争议最大的是LV老花相关的花纹图案。
很多人的看法是这些图案的原型与宝相花、柿蒂纹等中国传统的花纹很相似。这些内容早在隋唐时期以及之后的壁画、铜镜、园林装饰中就已经出现了,并且属于公共的文化遗产,并不属于任何一家企业的私人财产。外资品牌的调整、注册也是正常的。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用注册和驰名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同时,把传统的美学用于商业上的界限越界地扩大了。
而且该律师事务所还为LV对商户提起诉讼的事情进行辩护。
它也多次为LV代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来推翻“传统纹样的公共性,不可以被独占”的结论。这样就使得事情变得不正常起来。因此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侵权案件,而是要重新界定规则边界的企图。
有很多人不明白的是,律师为客户打官司是违法的吗?
当然合法。并不是说不能代理,而是要代理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保护原创设计本就应该是这样做的。但是把全民共享的传统纹样也尽可能推向独占的方向去发展,并且利用专业的资源以及信息上的差距来进行批量的大额索赔的话,那么就很难不会引起人们的反感了。
其实人们所厌恶的是法律本身,并不是被扭曲了的维权手段。
中央媒体这次批评很严厉,主要是三个方面的意思。
第一,传统文化资源不可以随便私有化。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不应该成为某人登记之后就可以大范围封锁、禁止商业利用的东西。
第二点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做买卖的事情了。它的初衷是促进创新、保障公正,并非为了给资本制造一条下坡路。
第三、依靠本国制度优势发展起来的专业机构不应该一面享受着国内的利益,另一面又反过来帮助外国把规则运用到极致来压制国内的小商家。
另外一点也使得这次争论很难平息下去。
有的创作者只把案件的事实罗列出来,并且提到了该律师事务所曾经代理过LV的大规模维权案,因此这些内容就被投诉而被下架了。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大举起诉普通的经营者,另一方面对于舆论的关注又非常敏感,这样做的结果自然是容易招致反对。
茉莉奶白已经提出上诉了。
接下来关于LV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相关的庭审也会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不是一个品牌的胜败问题,也不是一家茶饮店的好坏问题,而是关系到之后国风品牌、文创商家以及传统的花纹图案能不能被用到商业场合里去的问题。
已经有部分国风行业的从业人员提出要将传统的纹样保护规定说清楚一些。哪些是公共设施、哪些能进行登记、登记之后能够得到怎样的保护、大批量起诉是否应该受到限制等问题都应该更加明晰。
否则今天的奶茶店,明天就有可能变成汉服店、餐厅、民宿或者文创摊位了。没有人知道自己的设计中带有中国元素的部分会在什么时候被当作一份律师函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