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改写自真实案例,有合理的艺术加工成分,目的为弘扬正义,警示犯罪,无不良引导,请谨慎阅读)
1999年11月22日,河南省鹤壁市。
深秋的冷风裹挟着煤灰,在法院大楼的台阶上打着旋儿。
这一天,注定要写进这座豫北煤城的记忆。
上午八时许,一辆囚车驶入法院侧门。
“咣当——咣当——”铁镣拖拽水泥地面的声音,由远及近,空洞而沉重,像是某种古老的丧钟。
二十八岁的房四平被法警押进了审判庭。
他中等体态,脸型偏瘦,两寸来长的“刺儿发”根根竖立,嘴唇上方一撮浓黑的胡子微微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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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褐色的小眼珠不停地转动着,骨碌骨碌——那是一种让人汗毛倒竖的目光,即使此时他枷锁加身,依然透着令人不寒而栗的凶光。
由于案件涉及多名女性的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
偌大的审判庭里只有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寥寥几名工作人员,空旷得能听见回音。
但这丝毫不影响法庭的神圣与庄严。
审判长敲响法槌。
房四平在被告席上站定,看了一眼旁听席上那些愤怒的面孔,嘴角抽动了一下,不知道是想笑,还是想说什么。
庭审开始了“被告人房四平,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房四平抬起头,目光与法官短暂交汇,然后移开。
他的声音不高不低,既平静又轻松,仿佛在讲一个与自己无关的故事。
“没有太大的异议。”他说,“不过我想补充一点——起诉书说我身上背着八条人命,这不准确。我实际杀的人,应该在二十五个到三十个之间。”
法庭里一片死寂。公诉人皱起了眉头。法警下意识地握紧了手臂。
就连经验丰富的审判长,也微微停顿了一瞬。
房四平继续说下去,语调依然平缓,好像在陈述今天的天气:
“从1994年年初开始,我在山西灵石、介休、交口那一带跑着玩,玩偷、玩抢、玩强奸。到1999年被抓,这五年里,我‘办事’的次数至少在两百次以上。两百次里死多少人,你们自己算。”
“跑着玩”——他用这三个字,概括了五年的血腥生涯。
辩护人咳嗽了一声,似乎在提醒当事人不要说与案件无关的话。
但房四平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他反而坐直了身子,两只褐色小眼睛扫视着法庭,带着一种诡异的、近乎炫耀的“坦诚”。
“我不怕说,”他咧嘴笑了,露出一口牙,“反正横竖是个死。说八条是死,说三十条也是死。我为什么不把实话告诉你们?”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抽泣。那是一位受害者的家属。
她等这一天,等了太久。
审判长敲了敲法槌,示意安静,然后转向房四平:“被告人,法庭会依法查明你的全部犯罪事实。现在,请你就起诉书指控的每一项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房四平点了点头,终于收起了那副令人不适的笑容。
让我们把时间拉回到1995年。那一年,房四平二十四岁。
在法庭上,当公诉人逐一出示证据、询问案发经过时,房四平的回答详略得当,甚至带着一种“专业人士”才有的冷静。
他详细描述了自己的“方法”:“我一般是先掐脖子,把人的力气卸掉。然后——我最喜欢用脚跺肚子,一脚跺下去,人就彻底没声了。我跺过好多人,有几个人肝脾都裂了,送去医院也救不回来。”
法医鉴定报告印证了他的说法。多名被害人的死因都是“钝性外力引起肝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那些冰冷的医学术语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曾经会笑会哭的生命。
房四平说,他并不总是为了杀人而杀人。
很多时候,他的“流程”是这样的:入室抢劫——强奸——为了防止被害人报警,杀死——离开。一套动作行云流水,像工厂流水线上的熟练工。
“有时候我也不是一开始就想杀,”他在法庭上坦白,“但做到那个份上,不杀不行。她看到我的脸了,认得我了,我不杀她,她就会去报警。我不能让自己出事。”
“不能让自己出事”——这是房四平行事的第一原则。
至于别人的命,从来不在他的考量范围之内。
法庭上,因为涉及隐私,没有让受害女性出庭作证。
但她们的证词被公诉人一一宣读,那些文字,每一个字都像一把刀,剜在在场所有人的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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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名字:古利萍。
1995年3月11日下午,放学回家的路上,十七岁的古利萍走到村口拐弯处,突然被人从后面扑倒。
一个男人卡住她的喉咙,她大声喊叫,换来的是一只脚踩上了她的脖子。
“他用脚踩住我的脖子,”古利萍在笔录中写道,“然后野蛮地脱掉我的鞋袜,扒掉我的裤子……”
那年她十七岁,花一样的年纪。
那个下午之后,她再也没有穿过裙子。
第二个名字:周玉梅。
1995年9月,新婚不久的周玉梅正在新房里做鞋底。
她满心欢喜,想着未来的日子。
一个陌生男人推门进来,一尺多长的匕首直接逼上了她的喉咙。
“把钱拿出来。”他说。周玉梅想跑,被一把摁倒在沙发上。拳头猛烈地砸向她的胸部,她疼得几乎晕过去。
那个男人拿到钱后,又提起她的衣服,把她拽到床上。
为了让她彻底放弃反抗,他用刀在她的脖子上划了一道口子。鲜血涌出来的时候,周玉梅以为自己要死了。
后来她去卫生院缝了两针。脖子上的疤痕至今还在,比疤痕更深的,是梦里永远无法醒来的那个下午。
第三个名字:马丽珍。
四十四岁的马丽珍是在烧开水的时候遭遇不幸的。
她正提着水壶往暖瓶里灌,一个男人破门而入,匕首顶住她的腰部。
她下意识地想喊,脖子立刻被一双铁钳般的手死死掐住。
她拼命挣扎,鼻子里窜出了血。
那个男人拿起炉子上的铁钩子——就是那种老式煤炉用来捅炉灰的铁钎——朝她的脸上砸去。
“我看他拿铁东西砸我,我就不敢动了。”马丽珍说,“然后他把我扔到床上……”她说这些话的时候,声音是颤抖的。
陪同她来做笔录的丈夫,从头到尾一言不发,两只拳头攥得青筋暴起。
第四个名字:没有留下全名,笔录上只写着“孙某,女,19岁”。
1996年12月29日,大雾封山。房四平那天倒班休息,他出门一看,高兴了——这种天气,最适合“找刺激”。
他在一个废弃的矿井大坑旁边蹲守了近两个小时。
呼啸的寒风里,他像一条等待猎物的野狗,缩着脖子,两只褐色的小眼睛死死盯着山路。
终于,一个年轻女孩出现在雾中。房四平猛扑上去,勒住她的脖子就往大坑里拖。
女孩拼命挣扎,他抡起脚,朝她的胸部狠狠跺了下去。
一下,两下,三下……女孩昏死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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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四平还不放心,从身上掏出绳子,紧紧勒住她的脖子,打了一个死结,然后匆匆逃离。
法医鉴定结论后来送到了法庭上:“死者腹腔内有大量积血,肝脏大面积破裂……系钝性外力致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十九岁……花一般的年龄。那个大雾封山的冬日,成了她生命中的最后一天。
第五个名字:武某,十八岁。
1997年8月3日,安阳市马投涧陈贺驼村的一个小卖部里,十八岁的店主武某独自看店。
房四平进来了。他不知道说了什么,骗开了女孩的防备。
然后,又是同样的流程:强奸、勒颈、杀人。
但这一次,房四平多做了一个动作。他摘下武某腕上的手表,塞入了她的下体。
法庭上,公诉人问:“你为什么这么做?”
房四平想了想,说:“想侮辱一下公安局。”
这个回答让在场所有人沉默了。
不是因为恐惧,而是因为这种荒谬已经到了无法理解的地步。
他杀了一个十八岁的女孩,然后在她的尸体上做了一件毫无意义的事——仅仅是为了“侮辱公安局”。
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没有人能给出答案。
也许根本不需要答案,因为有些东西,超出了正常的理解范畴。
房四平的“职业生涯”,如果可以用这个词的话,并非始于1995年。
他的原籍在河南商丘夏邑县。小时候,他就顽劣成性,“常常是非不断”。
十三岁那年,父亲去世,从此再也没有人能管得住他。
他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横冲直撞地闯进了成人世界。
十七岁那年,他以极其野蛮的手段强奸了一名十三岁的幼女,被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那是他的第一次犯罪,也是他第一次进监狱。
七年刑期,他只坐了四年半。
1993年,他被假释出狱,提前两年半重获自由。
出狱后的房四平是什么样子?他自己后来形容说:“像一头挣脱了囚笼的困兽。”
他没有回老家,而是经人介绍来到豫北煤城鹤壁,在小煤矿里打工。
干了没几天,嫌钱少;又跑到山西灵石搞建筑,还是嫌钱少。
最后,他干脆什么工作都不干了,开始“跑着玩”。
“跑着玩”——这个从他嘴里反复说出来的词,成了无数女性的噩梦。
从1994年开始,他以山西交口为“根据地”,四处流窜。
今天在灵石,明天在介休,后天在蒲县。再往后,他的足迹延伸到河南安阳、鹤壁、义马,以及安徽、山东的部分地区。
每到一个地方,他的“玩法”都差不多:踩点,锁定独居或落单的女性,入室抢劫、强奸,然后根据需要决定杀不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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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打人手段极其凶残。除了掐脖子外,他最常用的就是“跺肚子”。
他曾在法庭上演示过那个动作——当然只是在空中比划了一下——然后说:“一脚跺下去,人就蜷成一个虾米,叫都叫不出来。”
被他加害过的十多名妇女中,有近半数被跺成了肝脾破裂。
送医及时的可能保住一条命,送医不及时的,就像十九岁的孙某一样,死在那条大雾弥漫的山路上。
到了1996年底,房四平的犯罪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
如果说1996年以前的他还“只是”抢劫、强奸,偶尔杀人灭口的话,那么从1996年底开始,他已经彻底变成了一头以杀戮为乐的野兽。
他自己也承认这一点。
法庭上,当法官问他为什么在1997年7月到8月之间连续作案多起时,房四平的回答让人不寒而栗:“习惯了。隔一段时间不‘闹’出点事儿来,我就心神不定,就像生活中缺了什么东西。”
他甚至给自己的“工作”做了一个总结:“杀人强奸有点意思,除此之外干什么都没有意思。我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都空虚无聊,毫无乐趣可言。只有‘找刺激’的时候,我才觉得自己活着。”
这段话被书记员一字不漏地记了下来。
审判长听完,沉默了很长时间。
1997年7月19日下午,鹤壁矿务局四矿。
女工杨某独自一人往外走,房四平悄悄跟了上去。到了杨某值班的水泵房,他从后面扑上去,勒住脖子拖到屋外,实施了强奸。
这件事做完之后,他没有离开,而是掏出绳子,把杨某活活勒死。
然后,他觉得还不够“刺激”,又拣起一根木棍,朝杨某的遗体捅了过去。
为什么要多此一举?房四平的解释是:“就是想做点什么,随便做的,没有什么理由。”
没有理由,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1997年8月3日,安阳市马投涧陈贺驼村,十八岁的武某遇害。
四天之后,1997年8月6日,安阳市龙泉乡吴洞村的一块农田里,五十四岁的农妇李某收工回家,在路上遇到了房四平。
和往常一样,他掐昏了她,拳打脚踢,最后将其打死。
法医鉴定结论和之前如出一辙:“钝性外力引起肝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天之内,两条人命。
五十四岁的李某,和之前那些年轻女性不同,她已经是一个老人了。
但房四平不会因为年龄而区别对待任何人。
在他眼里,所有女性都只是“可以下手”和“不可以下手”的区别。
而“不可以下手”的唯一理由是“风险太大”,与年龄、相貌、身份毫无关系。
1997年11月5日,房四平再次出现在鹤壁市长风南路。
他走进一户人家,家中有一个正在休产假的年轻女工桑某。
一个刚刚成为母亲的女人,在应该最安全的地方——自己家里——遭遇了最残忍的命运。
房四平强奸了她,然后用绳子把她活活勒死。
那个襁褓中的婴儿,从此失去了母亲。
1998年8月8日上午,房四平出现在鹤壁市郊区的鹿楼古会上。
古会上人来人往,热闹非凡,但他偏偏能从中找到独处的目标——农妇姜某,独自在家。
和以往一样:掐昏、强奸、勒死。
此时的房四平已经完全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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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不知道警察在抓他,事实上,从1995年开始,山西、河南两省多地公安机关都在追查一系列强奸杀人案,只是因为房四平流窜作案,居无定所,加上很多受害女性出于羞耻心理没有报案,才让他一次次逃脱。
但躲藏并不妨碍他继续作案。他甚至以此为乐,觉得自己在和公安机关“玩游戏”。
1999年3月29日上午,房四平来到了鹤壁市郊区郝荒村。
他敲开了一户村民的家门。开门的是村民张某的外甥女,一个十七岁的女孩,叫王某。
“我要租房。”房四平随口扯了一个谎。女
孩毫无防备地回屋去取东西。
房四平悄悄关上院门,撞进王某的房间,不顾她的拼死反抗,将她掐昏后强奸,然后用一条围巾死死地勒在她脖子上,打了死结。
做完这一切,他正要离开,突然听到外面有人敲门。来人是鹤壁矿务局的职工李金林。
他来看望朋友,却发现大门紧闭,敲了半天也没人应。
正在纳闷时,突然看见一个男人从房子后面的矮墙上翻了出来,慌慌张张地跳下来就跑。
李金林愣了一下,随即反应过来——这人不是好人!
“抓小偷!”他大喊一声,随手抓起一根桐木棍子就追了上去。
这一声喊,像一声号角,打破了乡村午后的宁静。左邻右舍的人跑出来了,路边的人加入了,正在田里干活的人也扔下锄头追了上来。
一个人、两个人、三个人……最后,二十多个人从四面八方涌来,形成了一张密不透风的包围网。
房四平拼命地跑。他跑得很快,在田埂和土路上像一只受惊的野兔。
他甚至捡起一块石头,转身砸向身后追得最近的那个人。
那个人正是李金林。石头砸在李金林身上,但他没有停下来。
包围圈越缩越小,脚步声越来越密。
房四平跑进一条死胡同,前面是一堵矮墙,他翻过去,落在另一边的菜地里,脚下一滑,摔了个狗啃泥。
还没等他爬起来,十几双手已经按住了他的肩膀、胳膊、后背、双腿。
“别动!”房四平瘫倒在地,大口大口地喘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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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抬起头,看到的是二十多张愤怒的、陌生的、普通的面孔。
他们不是什么特警,不是什么神探。他们是矿工、农民、小贩、退休工人。他们是这座煤城里最普通的市民。
就是这些普通人,把那个让无数女性闻风丧胆的“恶魔”,活生生地按在了地上。
郝荒村村民把房四平扭送到了当地公安机关。
最初,警方以为这真的只是一个小偷。
但随着对房四平的审讯深入,一个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这个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法,与近年来发生在鹤壁、安阳交界处的多起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高度吻合。
警方立即决定立即突审。
房四平一开始还心存侥幸,要么百般抵赖,要么闭口不言。
审讯室里,他翘着二郎腿,两只褐色的小眼睛盯着天花板,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但公安机关的审讯不是吃素的。
证据一件件摆出来,证人证言一份份念出来,房四平的脸色一点点变了。
他不是怕死,他怕的是“输了”。
在这场他自认为与全社会玩的“猫鼠游戏”中,他一直以为自己是“猫”,公安机关是“鼠”。
但现在,他发现自己才是那只被擒住的猎物。
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的那一刻,房四平忽然笑了。
那种笑容很奇怪,不是释然,不是认命,而是一种近乎疯狂的“解脱”。
“我说,”他深吸一口气,“我全说。反正说了你们也查不全,我杀的人,比你们知道的多得多。”
他交代了近二十起犯罪事实,包括在山西、河南、安徽、山东等地的一系列案件。
很多案件,当地公安机关甚至还没有并案侦查,因为根本不知道是同一个人所为。
消息传出去以后,鹤壁、安阳、义马,山西的灵石、交口、蒲县、介休,甚至安徽、山东的案发地市民,奔走相告。
那个让他们提心吊胆多年的“恶魔”,终于落网了。
无数封信件雪片般飞向鹤壁政法机关,内容几乎一模一样:“枪毙他!”
1999年11月22日庭审当天,房四平在最后陈述环节说出了这样一段话:“我对不起所有被害人及其家属,希望天下年轻人以我为戒。我不要求从轻处罚,我也不可能再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知道,即使用利刃把我片了、涮了,也难解人们的心头之恨。”
他顿了顿,然后说出了那个让人五味杂陈的请求:“我只有一个请求,请求法院一枪崩了我,而不要把我交给受害人家属或老百姓。那样的话,就太可怕了。”
一个杀人犯,在临死前,害怕的是被他伤害过的普通老百姓。
这句话,值得整个社会反复咀嚼。
1999年11月29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房四平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书中,房四平的罪行被归纳为三句话:“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这是法治社会里,一个公民能得到的最高级别的负面评价,也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槌落下,声音不大,却在空旷的法庭里久久回荡。
房四平被押出法庭的时候,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
那些受害者、家属、办案人员,每一个人都在看着他。他们的目光里有愤怒,有悲伤,也有终于等来的释然。
房四平转过头,被法警推着,一步步走向囚车。
“咣当——咣当——”铁镣拖地的声音,渐渐远了……
几天后,一个冬日的清晨,枪声在刑场上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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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自称杀了二十五到三十条人命的恶魔,那个在五年间让上百名女性活在恐惧中的禽兽,那个在法庭上平静地讲述自己“跑着玩”经历的年轻人,终于走完了自己二十八年的、罪恶的一生。
他的末日来了。
但问题是,他是怎么变成这样的?这个问题,没有人能够回答。或许根本不需要回答。
因为有些深渊,不是用来理解的,而是用来警示的。
警示我们每一个人:不要让恶的种子在任何土壤里生根;不要让任何一个角落,成为下一个“房四平”的温床。
枪响了。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的日子,从此划上了句号。
但人间的故事,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