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这次赴马尼拉,会不会专门安排时间同日本外相茂木敏充会面?
答案是,截至7月21日,中日双方公布的行程中都没有这项安排。
中国外交部宣布,王毅将于7月22日出席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中国—东盟外长会,23日至25日随即转赴吉尔吉斯斯坦,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理事会会议并访问当地。
日本外务省公布的安排则是,茂木敏充于21日至24日参加东盟系列外长会。
东盟公布的会议日程显示,东盟同中国、同日本的“10+1”外长会都在22日举行,23日才举行东盟与中日韩外长会、东亚峰会外长会和东盟地区论坛。
也就是说,两位外长公开活动的明确交集主要集中在22日,但同场参会不等于已经安排双边会晤,更不能提前包装成中日关系出现“突破”。
标叔认为,这份紧凑行程传递出的态度并不复杂:该参加的多边会议照常参加,该坚持的原则不会为了一个场边镜头让步。
日方真想推动高层沟通,靠媒体猜测和“制造偶遇”远远不够。
先调整在涉华核心问题上的做法,才是正路。
日本高调翻炒仲裁案,瞄准的并不只是一张裁决
7月12日,日本外相茂木敏充就所谓南海仲裁裁决出台十周年发表声明,重申日方认为裁决对中菲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表示日本将继续通过政府开发援助、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支援,以及同有关国家防务和海警部门的合作介入南海事务。
同一天,日本、美国、菲律宾、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德国、意大利等14国发表联合声明,为2016年的仲裁裁决背书。
值得注意的是,这14个国家中,除菲律宾外,没有其他东盟成员国参加。
中方当天作出回应,明确表示日本不是南海问题当事国,反对日本以所谓“利益攸关方”身份介入南海;中国不接受、不承认有关裁决,也反对任何以该裁决为依据的主张和行动。
7月14日,中国外交部再次强调,所谓仲裁庭越权管辖,作出的裁决非法、无效,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历史与事实。
日本为什么比许多真正位于南海周边的国家还积极?
公开理由是“维护法治”和“航行自由”,但战略考虑同样明显。
日本外务省的外交蓝皮书长期把东南亚称为面向日本重要海上通道的关键地区。
茂木敏充今年5月发表外交政策演讲时还直接表示,日本向菲律宾提供的巡逻船和雷达,是守护海上通道的“眼睛”和“脚”。
日本此前向菲律宾提供海岸监视雷达时,也明确把南海和吕宋海峡称为日本的重要海上通道。
这已经说明,日本对菲律宾的海上援助并非普通合作,而是同自身海上安全布局直接相连。
在标叔看来,日本纪念仲裁案至少有三层目的。
第一,用“国际法”包装自己介入南海的合理性。日本不是争端当事国,却可以借裁决、援助和联合声明不断扩大存在。
第二,把东海、台海和南海放进同一套安全布局中,通过加强菲律宾的海上监视和行动能力,对中国形成多方向牵制。
第三,跟随美国维持所谓“自由开放的印太”框架,在美国需要兼顾其他地区时,由日本承担更多地区安全角色。
不过,日本把南海称为重要海上通道,并不等于南海是其唯一航线,更不能由此推导出“中国可以随时切断日本能源供应”这样的结论。
国际航道涉及沿岸国、使用国及国际法框架,任何国家都不能任意阻断合法通行。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日本担心南海力量格局继续变化后,自己在地区安全事务中的影响力下降。
裁决被反复翻炒,正好给它提供了政治口号、合作对象和增加安全投入的理由。
更耐人寻味的是,日本采取的是两条路线并行:安全上不断向菲律宾提供装备、资金和制度支持,外交上又希望保持同中国的沟通渠道。
日本想把对华施压和对华合作分开处理,但国家关系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抽屉。在核心利益问题上持续加码,必然会损耗政治互信。
先把机构说清楚:它不是“联合国法院裁决”
围绕南海仲裁案,最容易出现的错误,是把负责案件管理的常设仲裁法院、临时组成的仲裁庭以及联合国国际法院混为一谈。
常设仲裁法院是1899年建立的政府间组织,但它不是联合国机构,也不是联合国国际法院。
常设仲裁法院自己的说明写得很清楚,它在南海仲裁案中承担的是书记处职能,也就是为案件提供登记、行政和程序支持。
真正作出裁决的,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临时组成的五人仲裁庭。因此,把裁决说成“联合国法院作出的裁决”,表述并不准确。
仲裁庭的产生过程同样存在争议。
菲律宾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中国没有接受和参与仲裁,也没有指定仲裁员。
按照相关程序,其余四名仲裁员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指定。
五人仲裁庭最终由加纳籍法官托马斯·门萨担任庭长,其他成员来自德国、法国、荷兰和波兰。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6年举行发布会时,曾据此质疑仲裁庭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并特别指出柳井俊二曾任日本驻美国大使,还参与日本安保法制相关工作。
至于网上流传的“菲律宾支付3000万美元”“日本资本秘密垫资”等说法,目前没有可靠官方材料能够证实,不应当写成确定事实。
同样,所谓仲裁员只是“在海牙租房间看地图作决定”的描述,也不符合实际程序。
中方反对仲裁案的核心理由,也不只是“没有参加”。
中方认为,菲律宾提出的事项实质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仲裁机制的适用范围;中国还在2006年依据《公约》第298条,对海洋划界等争端作出排除性声明。
与此同时,中菲之间早有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的双边文件和地区共识。中方据此认为,菲律宾单方面启动仲裁,违反了国家同意和约定必须遵守等国际法原则。
支持裁决的一方与中方在管辖权、岛礁法律地位和历史性权利问题上的判断完全不同。十年过去,这种分歧并没有消失。
标叔的看法是,法律程序如果不能建立在争端双方都能接受的基础上,就很难真正结束争议。
它或许能够形成文件,却未必能够形成稳定秩序,反而可能成为域外力量长期介入的工具。南海仲裁案十年来的现实,正是如此。
真正决定南海格局的,是实力、规则与地区合作
2016年的仲裁裁决没有改变中国的南海立场,也没有让中菲争议就此结束。此后,围绕岛礁、海警执法、海上补给、资源开发和域外军事活动的摩擦仍然存在。
这说明,一张裁决无法自动转化为海上秩序,更无法替代当事国之间的谈判。
真正影响南海格局的,首先是各方管控海上局面的现实能力。
海上执法、态势感知、交通补给、搜救保障和危机沟通,决定一个国家能否长期维护自身主张,也决定一次摩擦会不会演变成更严重的冲突。
其次,是同周边国家管控分歧的能力。中国一直主张同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争议,并同东盟国家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2026年1月,中国与东盟成员国高级官员仍在菲律宾举行落实《宣言》会议,讨论推动“准则”谈判。
地区规则需要地区国家共同商量,不能由域外国家拿着一份联合声明替东盟作决定。
再有,是东南亚国家自身的战略选择。
此次14国声明中只有菲律宾一个东盟成员国,说明东盟内部并没有形成跟随日本和美国集体施压中国的统一阵线。
多数东南亚国家既希望维护自身海洋权益,也看重对华经贸合作、地区稳定和战略自主。
如果日本一边在南海问题上加码,一边又希望通过一次场边寒暄证明中日关系仍然正常,显然低估了政治互信的重要性。
结语:
王毅7月22日在马尼拉参加中国—东盟外长会,23日便转赴吉尔吉斯斯坦。
公开行程没有安排中日外长会晤,但这不等于中方拒绝一切沟通,而是说明沟通必须有条件、有内容,不能只剩媒体需要的画面。
标叔认为,日本真正要等的不是一次“偶遇”,而是中日关系恢复正常互动所需要的政治基础。
南海问题也一样,真正有效的办法不是把十年前的裁决年年翻出来,而是尊重地区国家的主体地位,通过谈判管控争议,通过合作维护航行安全。
如果日本继续把安全施压当筹码,把场边接触当成果,把私人交情当突破口,那么茂木敏充恐怕还得慢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