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发生在深圳的令人震惊的法院强拍贱卖民企资产的典型案例,对深圳的营商环境是一个极大的破坏,也是去年5月20日国家颁布《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来,深圳出现的对民营企业最大的一次伤害案例。
(两宗占地10万平米的北科联药业工业园被强拍贱卖)
近日,一起发生在深圳光明区的司法拍卖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申请执行人与产权方已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交《撤回拍卖申请书》、且已支付 50 万元和解诚意款的情况下,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仍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强行推进两宗工业用地的拍卖程序,最终两宗土地合计仅以 2.05 亿元的底价成交,与最高 46 亿元的专业估值相差高达 22 倍,导致投资者累计投资超60多亿的产业园项目彻底清零。产权方认为,此次拍卖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和实体不公,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启动执行监督和检察监督程序,并向中纪委和中央有关领导实名举报,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一、和解协议已签 撤拍申请已交 法院为何执意强拍贱卖?
(最大债权人1向法院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书)
(债权人2向法院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书)
(债权人3向法院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书)
2025 年 5 月 23 日,申请执行人与产权方及相关还款责任主体正式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意见。同日,申请执行人向光明法院提交了《撤回拍卖申请书》,明确请求法院停止对案涉两宗土地的拍卖程序。在此之前,产权方已先后支付四笔合计 50 万元的和解诚意款,证明和解协议并非一纸空文,而是已经进入实际履行阶段。
然而,仅仅三天后的 5 月 26 日,光明法院却作出继续拍卖的决定,并最终于 2025 年 6 月以 “涉及多个债权人利益” 为由,驳回了产权方的执行异议。令人费解的是,法院始终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逐一通知其他债权人表态、核查了主要债权人的中止执行申请、核算了继续拍卖对各债权人的实际清偿率,更未对比执行和解方案与强制拍卖方案哪个更有利于债权整体清偿。
灵魂拷问一:当当事人已经自愿达成和解并开始履行,当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撤拍,法院为何要违背双方意愿强行推进拍卖?“保护多数债权人利益” 的背后,究竟是真正的司法考量,还是掩盖违法执行的借口,更是一起典型的赤裸裸的权力寻租式的司法腐败?
二、4757 人围观仅 1 人报名 产业准入成 “量身定制” 门槛?
此次拍卖的异常情况远不止于此。拍卖公告显示,A503-0061 地块共有 4757 次围观、113 人设置提醒,最终却仅有 1 人报名,并以 9449.731 万元的底价成交。另一宗 A512-0018 地块同样由该竞买人安创公司以 1.10503407 亿元底价竞得,两宗土地合计成交价仅为 2.05000717 亿元。
根据拍卖要求,竞买人需在公告截止日期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向区工信部门提交材料并取得书面意见。而工商信息显示,安创公司原经营范围仅包括园区、写字楼、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等,直到 2025 年 1 月才突击增加 “中药提取物生产、中草药收购、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等与产业准入相关的经营范围。
灵魂拷问二:为何 4757 人关注的热门地块,最终只有一家刚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符合竞买资格?3 个工作日的准入时限,究竟是正常的行政审批要求,还是刻意排除潜在竞买人、为特定主体 “量身定制” 的绿色通道?
三、2.05 亿成交价与 46 亿估值天差地别,侵吞民企资产吃相太难看
更令人震惊的是案涉土地的价值差异。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给出的估值高达46亿元。这些估值与 2.05 亿元的成交价形成了天壤之别。
产权方代理律师指出,2024 年至 2025 年期间,案涉土地所在区域的土地规划、工业区块线、法定图则均发生了重大调整,这两宗占地10万平米的工业园,法定图则已由工业用地调规为商住用地。这种重大调整直接导致土地价值大幅提升。但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却完全遗漏了这些核心价值事实,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偏离市场实际价值。
灵魂拷问三:众所周知,深圳的土地寸土寸金,总价值超60亿元的工业园,在债权人与当事人和解,并向法院提出撤拍撤诉申请的背景下,法院为何以2.05亿元的底价强拍贱卖?规划调整带来的土地价值暴涨,为何被深圳法院刻意无视?这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
四、借款合同涉嫌套路贷,关键部分司法鉴定“伪造”,彻底动摇法院执行根基
(变造文件鉴定申请书)
(司法鉴定结果)
更值得警惕的是,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据以执行的 2015 年 11 月 17 日《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第 06 页、第 07 页与第 08 页不同源,存在明显的伪造嫌疑。这一证据直接动摇了整个执行案件的基础,深圳法院为何视而不见?
灵魂拷问四:如果据以执行的核心证据本身就是伪造的,那么基于这份虚假合同的所有查封、评估、拍卖行为,还有任何合法性可言吗?
五、深圳法院强拍贱卖,产权方六十亿损失谁买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1 条规定,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竞买资格、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竞买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撤销拍卖。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 38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按照深圳市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 46 亿元专业评估价计算,此次违法拍卖给产权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 44.55亿元,产权方加上前期在厂房和设备方面的巨额投资,累计造成的损失超过60亿。此外,产权方将依法追究这次强拍贱卖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法治示范城市,理应在严格依法执法、改善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相继出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纪委还专门出台了“关于打击趋利性执法”的相关部署,明确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
我们强烈呼吁深圳市纪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即介入调查,对光明法院此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依法撤销错误的拍卖裁定,还产权方一个公道。我们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任何践踏法律尊严、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