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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媒体公开披露,山西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波被查了。这是 “5.22” 事故之后山西应急系统的第11名被查官员,这似乎也释放了某种信号。

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这些被查的官员的时间:

6月7日,山西长治市沁源县应急管理局3名官员被查:党委书记、局长孙晓晔,党委委员岳晓东,执法一队队长张谦。

6月10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张和平被查。

6月22日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先后有6名官员被查,其中5人来自于该局监察执法八处(该处负责长治市的安全监察工作):

6月22日,监察执法八处三级调研员耿青禄被查。

7月2日,处长崔瑞军被查。

7月4日,一级调研员胡慧松、二级调研员于张庆同日被查。

7月18日,三级调研员李海潮被查。

7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海军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

事故发生至今马上要到两个月了,这起事故是由国务院组成的调查组正在调查。按之前大多数重特大事故的查处惯例,对公职人员的问责基本都是在调查结束后(或快要结束的时候)再宣布审查调查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这次似乎开了个边调查边宣布对公职人员的审查调查先例。

从媒体的消息来看,这些官员都和事故有某种关联(媒体信息中有的直接点名涉“5.22”事故),要么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察的处室官员,要么是上述官员的领导,要么是曾经在该地管过安全生产的。

结合前段时间中央安全生产巡查组的一个重点巡查内容:严查放水的执法人员,似乎也印证了执法放水这个严查不是没有原因的,确实在事故的后面会存在一些严重的执法问题。

这个信号的释放也告诉我们,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工作务必依法依规进行,特别是一些关键的安全问题上,不能手软,更不能在执法过程中收受单位的财物。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手中有权,同样手中也是有责任的,珍惜手中的权力,用好权力,负起责任,这个信号值得执法人员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