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实施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2015年实施的乡镇工作补贴都是针对中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及非连片特困地区而实施的特殊政策,资金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按比例承担并且按时下拨,专款专用。乡村教师的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各地不一,基本上都是每月500元左右。
很多地方对现有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都在与时俱进地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提高,像山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强省的不少地方都已将标准提高到1000元以上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有着明确的国家政策范围规定和中央以及地方两级政府稳定的财政资金拨付。
这样的生活补助是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的重要举措,只是现在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很多地方对于城乡教师的界定很模糊,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适时界定标准,有些地方随意变更界定的范围从而取消生活补助的发放,甚至还会出现将之前发放的生活补助退回的现象。
之前有位山东的乡村教师在我相关文章底部评论区里留言(如下图所示),说自己所在学校是离城区20多里的农村,就因为叫街道就取消了生活补助而且还要把之前的上交一部分。这位老师后面补充说从当年六月份开始倒扣。已经发过的生活补助还要退回,这就有点离谱了。
伴随着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即乡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针对乡村教师的一些优惠倾斜措施也会慢慢地不起作用了,尤其是对那些城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乡村学校的乡村教师来说更是如此,当然这会取决于各地对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的身份界定和行政区划的划分权属。
虽然这是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承担,但如果地方随意将乡村或乡镇学校划为街道,不仅不用支出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还可以截留中央下拨的资金。如果乡镇划为街道的行政区划的划分权属明确,那按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的规定,就享受不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如果乡镇划为街道的行政区划的划分权属不明确或为了节省财政支出而随意划分,那就损害了乡村教师应有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区域划分的复杂性出现了乡村学校位置和乡村教师身份难以界定的现实问题,从而让很多难以确定位置和身份的教师感到困惑和不解。
对于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的划分,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范围的统一界定,很多地方在实施时都只是提到乡村教师这个概念而没有明确界定。现阶段由于各地行政区划不断重复调整,城乡之间的划分有时显得很模糊,很多老师因为界定不明确得不到或得到后又被取消相应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是涉及到城乡协调发展的大事,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更是涉及到乡村教育振兴计划的大事,也是为了留住人才扎根乡村教育的国家层面的重大决策,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切不可随意而为之。学校由乡镇划为街道不能太随意,界定要明确以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被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