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应急管理局7月21日公布《绵阳梓潼林江苎麻纺织公司污水处理池“2·3”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2月3日14时40分许,四川梓潼林江芦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江芦麻公司)1号污水处理池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4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混乱,辨识评估环保设施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足,违规停运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检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不到位,有关部门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林江芦麻公司成立于1994年,由原梓潼县木材公司改制而来,现有员工500余人,年销售近5亿元。

事故直接原因为:企业停产后,违规停运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对1号污水处理池曝气管实施检修作业,作业人员谢某、敬某、母某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入1号污水处理池进行曝气测试。池内污水受曝气扰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在曝气池与罩棚之间形成有毒有害作业环境。因曝气池未设置安全栏杆,3名作业人员吸入高浓度硫化氢晕倒坠入曝气池内;唐某、张某伟、钟某涛、杜某国等4人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最终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林江芦麻公司脱胶分厂设备组长敬某,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配戴相应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规组织谢某、母某财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曝气测试,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江芦麻公司总经理兼安环部部长李某杰,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违规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对安排实施的污水处理设施检维修作业,未督促落实检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并立案侦查。

林江芦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范某雄,未有效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未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安排检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并立案侦查。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绵阳市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