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侨网
7月21日,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遗产纠纷再有新进展。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家族遗产纠纷案作出最新裁决,驳回被告方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上诉许可申请,维持原审法官于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资产保全及披露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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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涉及约18亿美元的汇丰银行账户资产将继续被冻结,禁止提取、抵押账户资产,直至杭州中院相关诉讼审结为止。
此案原告共有三人,分别为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以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早在去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宗馥莉暂时不得处置宗庆后生前存放于香港汇丰银行总值18亿美元资产,当中主要涵盖债券、固定收益产品及现金;同时要求宗馥莉披露相关账户余额与资金流向。
宗馥莉不服裁决,随即申请上诉许可。2025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驳回相关申请,但准许暂缓执行资产披露令。此后宗馥莉又于同年10月向上诉庭再度提交申请。
上诉庭法官21日下发判词,驳回宗馥莉的申请,同时下令被告宗馥莉方支付原告方25万港元的讼费。
法庭判词明确,被告提出的五项上诉理由均不具备合理胜诉可能性;同时说明,即便本案上诉依法无需上诉许可,法庭亦不会批准被告延期提起上诉的申请。
判词提及,宗馥莉一方主张,原审法官未要求原告证明涉案资产存在被实质耗散的风险,有关命令实质上等同于资产冻结令。上诉庭对此不予认同,表示相关命令并不属于资产冻结令,亦无需以原告证实资产存在实质耗散风险作为下达前提;是否需要通过相关命令提供法律保障,属于原审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作出的裁量,宗馥莉一方未能提供充分理据予以挑战。
判词进一步说明,资产披露令旨在保障禁制令落地执行。虽然原告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寻求相关救济,但香港法院下达披露令,目的是确保暂停处置涉案资产的命令有效落实,原审法官对此已有考量,因此宗馥莉一方缺乏具备合理争辩空间的上诉依据。
据此前披露的高院文件显示,案件涉及宗庆后两份遗嘱、一封手写信、一份 “委托书”,以及宗馥莉与另外三名弟妹围绕这份委托书签署的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