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欧委会依据DSA对,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卖通开出5.5亿欧元罚款。
欧委会的理由是,速卖通作为超大型在线平台,未能充分履行系统性风险评估与风险缓解义务。
具体来说,就是人工审核人员配比严重不足,无法有效覆盖海量商品,导致假冒商品、不安全玩具、危险化妆品,一直在线上卖。
商家通过将不合规产品归入错误类别,轻易规避平台检查,平台对违规商家的处罚执行不到位。
所以要罚款,来敦促平台加强管控,不要让商家再卖假冒伪劣有害商品了。速卖通回应称,对裁决和罚款比例感到惊讶,认为罚款不成比例。
速卖通倒是知道,自己确实有问题,但是欧盟的问题更大,罚的太多了,所以将提起上诉。
记者就此事询问我国商务部的意见,商务部回应:中方敦促欧方停止利用法律条文的模糊性滥用自由裁量权。
那么,法律条文模糊在哪里?
很简单,超大型平台的义务,是没有给标准的,都是主观词汇,比如说DSA第34条规定,平台应当努力识别、分析和评估因其服务及相关系统,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那么,什么是努力呢?
类似的问题一大堆,多少审核人员算充分?多高的假冒伪劣产品率算合格?
这就是口袋罪,只要不给出来标准,那就什么人都能往里装,这就赋予了当官管事的部门极大的自由量裁权。
执法机构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喜好,甚至依照别人送来的意思,来判定被裁决方到底是否违规。
够不够,行不行,标准全是欧委会自己嘴皮子上下一动,至于罚款罚多少,也是他们自己说了算,处罚美国的X,就是1.2亿欧元,到了中国的速卖通,那就是5.5亿。
理由是一样的,都是风险评估不充分,但是一边是美国企业,一边是中国企业,处罚就不一样了。
这就是选择性执法,同样的标准,根本没有一视同仁地适用于所有平台,这就叫自由量裁,长此以往,谁还敢去欧洲做买卖呢?
地方的营商环境就是这样坏的,平台有假货违规商品该不该处罚,很简单,该处罚。
速卖通自己也认,它的异议只在罚款金额不成比例。行政裁量权本身不是坏事,但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因为企业不怕被管,怕的是法律模糊,不知道红线在哪。
怕的是量裁没有基准,不知道违了会罚多少,怕的是同案不同判,别人也这样,别人不是被这样罚。
更重要的,是救济渠道畅通,被冤了要有地方申诉。
这四条,欧盟起码占了三条,这套组合拳,在外观上确实容易让人联想到逐利执法,选择执法,就算欧盟主观上没有这个意图,客观效果也是如此。
这样搞处罚,企业怎么敢呆,营商环境怎么能好?
依法行政,从来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这是文明的体现,而是切实保障了一个地方能不能留住企业,留住就业,留住发展。
企业会去的地方,就是文明的方向,这不,巴斯夫的重心,整体来到了中国。
因为欧盟再这么干下去,就要和随便开罚单的印度五五开了,一般人遭不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