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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门头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辖区村民举报,称有履带式车辆正在乡村公路上行驶,造成路面损坏。执法人员迅速联合养护部门赶赴现场,及时制止了这起损坏公路行为。

01

闻令而动:

山路现痕,执法迅速到场

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驱车前往涉事路段。经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驾驶履带式挖掘机在公路上行驶,由于履带硬度高,经过的沥青路面出现裂纹,造成了公路路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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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理昭彰: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违法定性: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此类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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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03

规范处置:

刚柔并济,现场解难

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现场开展规范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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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纠偏:当场责令驾驶员停止行驶,指挥车辆就近安全撤离公路,防止进一步损害路面;

详实取证:对行驶轨迹、路面受损情况进行全方位记录,制作询问笔录,确保证据链完整闭合;

普法入心:结合现场痕迹,向当事人耐心讲解履带车上路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使其认识到“修路难、毁路易”。

04

执法综述:

以案为鉴,守路有责

门头沟区乡村公路占比大,是民生路更是百姓的“致富路”。下一步,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乡村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与普法宣传,引导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共同营造“爱路护路、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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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由家住门头沟编辑整理发布

■来源:首都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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