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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陆火 秦仲海

出品|塔子山评说

伍建利,原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副市长、台州市公安局局长。

2020年8月,伍建利落马;2022年6月,浙江省高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伍建利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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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建利入监服刑1年8个月后,2024年3月,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公开了一份提请减刑、假释的名单,伍建利赫然在列,提请意见为“提请假释”。

有群众对此进行举报,认为伍建利的假释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其假释裁定书至今未向社会公开,令公众对伍建利假释的合法性、合理性充满担忧和疑虑。

杭州中院一法官答复举报人称:伍建利的假释裁定书,并非没有依法公布,而是依法没有公布。

01 落马公安局长获刑6年

2020年8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伍建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生于1970年的伍建利,从浙江温州一名派出所普通警察做起,逐渐担任县、市公安局一把手,最终成为副厅级的台州市公安局局长。

根据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的情况:

伍建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家属收受财物;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搞权钱交易,在项目开发推进、工程验收、减轻处罚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为帮助亲属获利,滥用职权,借实施项目之机行攫取私利之实;

徇私枉法,违规干预、插手案件侦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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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舟山市中院对伍建利受贿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根据官媒的报道,伍建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审理期间,他又撤回了关于无罪的上诉理由,签署了《自愿认罪认罚承诺书》,退出受贿犯罪所得242万余元。

2022年6月,浙江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刑期为6年。浙江省高院认为,伍建利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受贿犯罪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可戳情从轻处罚。

02 入监服刑1年8个月即申报假释

二审判决后,伍建利被送交监狱服刑。

伍建利入监服刑1年8个月后,2024年3月20日,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公开了一份浙江省乔司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名单,伍建利赫然在列。

根据该份公开名单,浙江省乔司监狱于2024年3月11日为伍建利“提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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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文,原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警察,于近期对伍建利申报并获假释一事进行了持续举报。

他认为,伍建利入监服刑1年8个月后即申报假释并最终获准,不符合监狱系统对假释的严格要求。

根据池文提供的资料,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一名负责人曾在电话中答复其称,罪犯刑期执行过半,满足条件即可假释;伍建利虽是2022年6月入监,但从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便已开始计算刑期。

该负责人称,伍建利的法定刑期是2020年8月2日至2026年8月1日,其达到“刑期执行过半”,是在2023年8月1日;伍建利的假释裁定,是在2024年9月2日由杭州中院作出。

“我们所有原始档案都查过,是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该负责人在电话中告知池文。

根据该负责人介绍的情况,获刑6年的伍建利,实际服刑4年1个月后获假释出狱,剩余未执行的刑期为1年零11个月。

03 假释裁定未向社会公开

针对伍建利获假释之事,池文在其举报材料中指出,伍建利的考核周期短、获得表扬数量少,不满足当地对职务犯罪罪犯假释的从严标准。

池文强调,伍建利入监扣除2个月的入监教育适应期,短短一年多考核周期,最多仅能积累2个表扬;

对照《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第18条规定,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普通职务犯罪罪犯首次减刑都需4个表扬,而假释的标准比减刑更严苛。

池文认为,伍建利入监仅1年8个月,根本不可能满足相关考核的硬性指标,不可能具备提请假释的基础条件。

针对池文的举报,前述浙江省监狱管理局负责人称,伍建利假释的“法定条件是达到的,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如果举报人认为监狱的处理存在违法违规,建议举报人向检察院进行反馈,“监狱只有提请权,监督权、最终的决定权并不在监狱。”

值得一提的是,伍建利已于2024年9月假释出狱,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公开平台、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平台,均未检索到任何伍建利的假释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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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发布的《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第6条规定:

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

2014年6月1日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9条规定:

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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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池文的质疑,杭州中院一名法官对其答复称,法律有法律的用语,“一律上网公开”中的“一律”一词,不是老百姓理解的“全部”,这是“依法的‘一律’”,“在法律框架下的‘一律’”。

该法官称,伍建利的假释裁定书,并非没有依法公布,而是依法没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