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

将承担怎样的后果?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一则案例!

2025年3月,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办工作室生产、销售“改拼装”电动自行车。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机、电池、控制器等部件进行解码、组装并销售给购买人,共生产、销售“改拼装”电动自行车4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000余元,非法获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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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王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经鉴定,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4台电动自行车在车速限值(国家规定≤25码)、整车质量(国家规定≤63kg)、尺寸限值(国家规定鞍座长≤350mm)等方面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均为不合格产品。随后,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某明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下,仍私自购买改装电动自行车所需物品,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电动自行车等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提醒——

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一些不法商家为迎合部分消费者对“长续航、高时速”的盲目追求,置国家强制标准于不顾,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解码、加装超标电池等非法改装后予以销售。须知,“速度与激情”的背后暗藏着巨大风险。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一旦投入使用,将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电池故障乃至火灾的发生几率,不仅危及驾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点、停放地等公共场所埋下安全隐患。

在此提醒,一旦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生产者、销售者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达到入罪标准的,还将面临刑罚处罚。商家应守牢合法合规经营底线,切莫为追逐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对于消费者而言,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自身存在明显过错的,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合规车辆,切勿因追求“一时之快”而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于险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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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