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企退人员对于缩小养老金差距、消解身份带来的养老差异的呼声一年高过一年。同样干满三四十年工龄,企业退休每月两三千元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普遍高出一大截,再叠加职业年金、各类固定补贴,一辈子算下来,总收入差距能达到几十万。不少退休工人直言,这种身份带来的养老落差,就是实实在在的养老特权,理应全面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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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长期研究社会保障、频繁为养老金改革建言献策的郑秉文,成了网友讨论的焦点人物。1955年出生的他,常年深耕社保顶层设计研究,很多自媒体给他贴上“养老金制度设计者”标签,随之而来的质疑络绎不绝:一边建议推进养老制度并轨、缩小待遇差距,一边自己身处事业单位体系,他本人的退休待遇会不会享受体制红利?算不算双重标准?

今天抛开情绪化吐槽,不站队、不刻意洗白,依托公开履历、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养老金计发规则,客观拆解三个核心问题:第一,厘清身份,他到底有没有权力制定养老金政策;第二,参保身份、在岗经历,决定了他的社保缴费模式;第三,精准测算他的退休待遇构成,客观分析如果全面取消身份差异,他的待遇会出现哪些变化。全程大白话,有理有据,不夸大、不编造,文末欢迎大家理性交流。

一、先纠正全网最大误区:郑秉文不是政策制定者,只是智库研究学者

全网流传最广的错误说法,就是郑秉文设计了养老金制度,这是大众产生抵触心理的核心源头,必须先把这件事说清楚。

查阅官方公开履历,郑秉文1955年出生,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担任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二级研究员、博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人社部咨询专家。从身份属性来讲,他属于国家级学术智库科研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在编科研岗位,不属于政府行政官员。

简单区分权责:国家养老金政策出台,起草、审议、落地执行的主体是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需要经过多部门调研、多方论证、国务院审议批复,一套流程层层把关。郑秉文的工作,只是做学术调研、数据分析、撰写研究报告、向主管部门提供专业参考建议,仅有建言献策的权利,没有任何拍板、立法、出台政策的行政决策权。

举个通俗的例子,就像医院的医学研究员,专门研究慢性病防治方案,只能给卫健委提供参考数据,不能自己制定全国医疗法规。把智库研究员等同于政策设计者,本身就是概念混淆。

多年来,郑秉文大量研究文章、公开演讲,核心观点一直围绕一件事:持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逐步缩小群体养老金差距,推进全国统筹。他的研究方向,本身和大众期盼的诉求高度契合。

二、理清参保身份: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严格执行2014年养老并轨政策

很多人下意识认为,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都能享受老制度“超高退休金”,事实并非如此,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并轨,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分界线,所有人一视同仁。

郑秉文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编正式职工,社科院隶属于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我们以2014年10月为节点,拆分他的两段参保经历。

第一阶段:2014年10月之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旧制度执行期,在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用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按照工龄、职级核定退休费,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老办法。

第二阶段:2014年10月养老并轨落地之后,全国所有在编事业单位职工,必须和企业职工一样,个人按月缴纳8%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同时强制缴纳职业年金,个人4%、单位8%,全部费用计入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和企业职工缴费规则完全一致。

郑秉文1955年出生,按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正常退休60周岁,原本20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但他长期深耕科研工作,选择延迟退休、继续在岗履职,属于自愿延迟退休,并非特殊特权。延迟在岗这些年,他一直按照并轨后的新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按照事业单位二级研究员职级核定,依法依规缴费,全程纳入社保系统监管,不存在免缴、少缴的特殊待遇。

这里澄清一个关键点:自愿延迟退休,是高级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的通用政策,高校教授、科研院所研究员,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延迟退休,属于国家留住高端技术人才的常规制度,并非专门为某个人开设的特权通道。

三、客观测算退休待遇:两份计发办法结合,不存在特殊优待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执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是国家统一法定规则,郑秉文也必须遵照执行,没有例外。

1、老办法待遇(2014年之前工龄核算)

按照2014年之前事业单位退休费核算标准,退休费=基本工资×计发比例+各项固定补贴。二级研究员属于正高级职称,工龄长达40年以上,计发比例最高可以给到90%。这部分待遇,是2014年之前全国所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统一执行的核算规则,不是单独为他设置的福利。

2、新办法待遇(2014年之后缴费核算)

新办法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础养老金,和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本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职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性质一模一样,只是事业单位强制缴纳,企业属于自愿参保。

两相比较,新老办法哪个待遇高,就按照低的执行,高出部分逐年过渡期抹平,这是全国统一的“中人”过渡期政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部适用,不存在特殊豁免。

综合来看,郑秉文的退休待遇,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统一规则核算,缴费、核算、发放全程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不存在人为抬高待遇、额外发放专项补助的特权行为。他享受的,是对应职级、长期工龄依法依规核算的正常退休保障,不属于大众口中的“养老特权”。

四、聊聊核心争议:一边呼吁缩小差距,一边身处事业单位体系,算不算双标?

这也是网友争论最激烈的地方,我们理性客观分析。

第一,个人参保身份,是时代就业选择决定的,不能用当下的诉求,倒推几十年前的职业选择。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能进入国家级科研院所任职,靠的是学历、专业能力层层考核,是个人长期学习奋斗的结果,依法入职、依规参保,本身不存在违规获利。不能要求一个人主动放弃合法合规的社保权益,去迎合大众情绪,这本身不符合法治社会逻辑。

第二,他的学术研究,一直在推动消除身份差距。这么多年,他多次提出建议:提高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核算标准、大力推动企业普及企业年金、完善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常态化养老金上调机制,所有研究方向,本质上都是为了填平企退、事退的待遇鸿沟。站在自己所处的体系内,主动研究制度漏洞、提出优化方案,反而更具备参考价值。

第三,养老特权的本质,不是某一个人的待遇高低,而是制度设计里的历史遗留问题。双轨制形成,源于上世纪社保制度起步阶段,企业率先建立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长期执行退休费制度,历史原因造成差距。经过2014年全面并轨,制度层面的双轨制已经彻底消失,现在国家逐年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目的就是慢慢抹平待遇落差。把制度历史问题,转嫁到一位研究学者个人身上,其实找错了矛盾核心。

五、全文总结

第一,郑秉文不是养老金政策制定者,只是提供专业建议的智库研究员,没有政策决策权;

第二,他属于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4年之后严格遵守养老并轨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延迟退休属于高端技术人才通用政策,不属于个人特权;

第三,退休待遇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统一核算规则,新老办法保低限高,全程社保合规核算,无额外特殊福利;

第四,争议的核心是历史遗留的养老待遇差距,而非某一位学者个人,近些年国家持续通过养老金连年上调、全国统筹、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稳步缩小身份带来的养老落差。

想要彻底抹平养老金差距,需要循序渐进的制度完善,而非针对某个个体进行道德评判。

结尾互动探讨

在你看来,缩小企退与事退养老金差距,最该优先推进哪一项改革?你身边企退和事退人员,每月养老金差距大概有多少?欢迎在评论区理性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