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路面监控视频令人哗然:四川自贡科目三考试路段,一名男子骑行电动车,无视车顶醒目的“考试车”标识,多次近距离穿插变道、恶意挤压行驶空间,刻意别停正在参加路考的学员车辆。
由于学员驾驶经验匮乏、临场心态紧张,突如其来的恶意干扰,不仅极有可能致使考生意外挂科,更制造了重大道路安全隐患。这绝非简单的交通陋习,而是漠视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寻衅滋事行为,绝不能轻描淡写、姑息纵容。
涉事考试车身份清晰,科目三考生属于新手驾驶人,面对突发状况应变能力不足,一旦慌乱操作,极易引发碰撞事故,威胁安全员、考生、骑手以及周边过往群众的生命安全。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骑手与考生并无纠纷冲突,无端阻拦考试车辆,自身得不到任何实际利益。这种毫无缘由的恶意骚扰,暴露部分交通参与者规则意识缺失,将公共道路视作肆意宣泄情绪的舞台,把陌生人的时间成本与生命安全视作儿戏。
考生为备战科目三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倘若因他人恶意干扰考试失利,长久的努力将无端付诸东流。
此视频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我见到考试车都会远远进行避让,因为自己就是学车过来的,知道学车考试的不易。
有网友怒斥,这种人就是天生的坏种,从骨子里从根上就坏。
有网友评论,违法成本小,所以坏的人越来越多。
也有网友指出,这也是考试的一个环节,实际上路这种电动车在跟前穿都是小意思。肯定有应对紧急情况能力。
- 从法律层面剖析,该骑手的行为已经触碰多重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文明通行,不得故意穿插、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可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
更进一步看,该男子在公共道路上刻意拦截、近距离别挤正在行驶的车辆,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已经具备寻衅滋事的行为特征。一旦恶意别车引发交通事故,行为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将承担更加严厉的法律后果。法律面前没有“非机动车特殊优待”,电动车同样需要遵守道路通行规则,不能凭借车身灵活肆意妄为。
道德谴责无法替代刚性执法。网络舆论不能止于口诛笔伐,交管部门应当依托监控完整线索锁定涉事骑手,依法开展调查处置,让违法者承担相应代价。
与此同时,驾考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考生维权机制,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因外来车辆恶意干扰导致考试失败的考生,开辟复核申诉通道,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不让无辜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买单。
道路通行,敬畏为先。公路不是任性妄为的法外之地,每一名交通参与者,无论驾驶何种交通工具,都肩负维护通行秩序的责任。随意别车、恶意骚扰他人的行为,挑战公共安全底线。
唯有坚持严格执法,对恶意别车、路怒滋事行为重拳整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震慑心存侥幸之人,守护道路上每一个人的平安,杜绝此类危险闹剧再次上演。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