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男子损坏他人车位地锁一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没想到单位的回应出来了,却有了另一个版本。
7月31日下午4时,衡阳祁东大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一辆白色SUV轿车停在通道上,随后车上下来一名黑衣男子,下车后径直走向后面车位,对着地锁一顿猛踹,后又用手掰扯,发现无法破坏后,还去找来了铁棍准备撬动。
就在男子返回欲进行撬锁时,被一名身穿白色衬衣的男子出门阻拦,此事就此结束,但地锁已经被破坏,随后该视频被发到网上,引发社会关注。
随后黑衣男子身份被扒,该男子为衡阳市发改委下属单位的公职人员朱某某。事后监控被发到网上,引发社会关注。该车位系小区开发商股东肖先生所有,后把该车位出租给了一家沐足店,沐足店老板半年前给车位安装了地锁。
后警方组织三方调解,朱某某愿意赔偿地锁,沐足店表示同意,但车位所有者肖先生坚决不同意调解,要求追究朱某某损坏财物的责任。引发舆论后,单位也回应会进行核实。
8月2日,衡阳联合调查组通报称,经过核实,涉事的朱某某系发改委二级机构是社会信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同时还担任祁东县大成商业小区业委会的副主任。
事发当天,朱某某在停车场发现有业主私自为车位上锁,此前小区业委会曾因车位产权和肖某多次产生纠纷,朱某某为执行小区业委会“车位确权前任何人不能上锁”的规定,遂暴力破坏地锁,被安装人欧阳某发现并制止。
后原开发商肖某称车位系自己所有,并出租给欧阳某使用,双方协商无果,警方介入后朱某和欧阳某达成和解。下一步将会对朱某某不当行为和相关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件真相终于浮出水面,看来这场纠纷的背后,是业委会和开发商的经济纠纷。但即便是业委会有规定在前,可业委会毕竟是自发组织,并没有执法权力。与开发商有纠纷也需要走正常法律渠道维权,而不是用暴力损坏他人财物。
这些年业委会和开发商的纠纷屡见不鲜,同样业委会打着业主的名誉中饱私囊的事更是层出不穷。无论如何,业主委员会不是挡箭牌,车位产权问题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而不是某些群体拍板就能定下来的。
更值得可意的是,朱某某在破坏地锁之前,并没有提前通知对方到场,而是偷摸进行。另外作为业委会副主任,自己一人去执行规定,其行为无法解释。还有一个问题是,业委会并没有决策权,而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拆除地锁有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大会的同意,还需要进行核实。
无论如何,拿业委会副主任的身份,去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并不能落在全体业主的头上。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该明白法律底线,不应该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是其公职人员的身份,还是业委会副主任的头衔,都不是人性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