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0万元“坑位费”,承诺由明星直播带货,能“刷”出百万销量。

一顿操作下来最后就卖出去一单?

就算签了合同,这事儿也不靠谱!

备了170万元的货只卖出一单

2024年1月,某明星夫妻直播带货翻车事件引发舆论关注。贵州某烟熏腊肉厂负责人王女士发布视频控诉:自己遭遇新型直播带货“坑位费”骗局。

此前,她与上海某直播带货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王女士工厂的烟熏腊肉产品安排进该公司主办、有明星夫妻出镜的直播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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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直播保量协议

该直播公司宣传,商家只要缴纳10万元“坑位费”,就能保证其产品获得百万元以上的销售额。

直播虽然如期进行,可效果却差到离谱,掏了10万元“坑位费”的王女士,最终只卖出一单腊肉。在整个直播过程中,她的腊肉产品根本没有和明星同框过。她提前备好的170万元货物只能堆在仓库里。而当王女士找到直播公司要求退款时,才发现对方早已人去楼空。

随后,本次带货的明星夫妻也出面澄清:直播公司聘请他们在直播间露面两个小时,他们只展示了100多个产品中的一部分,确实没直接介绍腊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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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澄清视频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该直播公司的3个创始人——汤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在没有履约能力和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先后利用3家空壳公司,招揽并组建引流团队,开展直播带货活动。

吸引商家提前支付“坑位费”,3家公司办了3场直播,一共收了2600余万元,但销售额仅68万余元。

有的商家在报案时说,专门聘请了多名客服和发货员应对当天的销售盛况,可一晚上连一个咨询的都没有,大家只能面面相觑,场面十分尴尬。

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这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在接到商家的报警后,警方最头疼的问题就是该案能否刑事立案。

应公安机关商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共同研判相关证据后,推动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该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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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立案告知书

一般来讲,单纯带货翻车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商家可以拿着合同和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件事透着蹊跷,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直接定性为经济纠纷,有太多细节说不通。

首先,从合同中可以看出,直播公司收取“坑位费”后,承诺带货销售量能达到“坑位费”的8倍甚至10倍以上。业内人士表示,通常保量销售比达到1∶3以上就算成功案例,承诺保量销售比1∶10实在反常。此外,汤某某等人向百余家商户承诺其产品均可由明星本人介绍,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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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合同内容

其次,合同约定明星录制的产品介绍片段会赠予商家,可供商家后续在经营场所反复播放。但证据显示,该直播公司未获得此项授权。

另外,从商家和直播公司员工的沟通过程来看,这家公司既不关心商家售卖的商品品类,也不在意商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选品环节极为潦草,只惦记着商家尽快交“坑位费”。

除了合同内容反常之外,涉案直播公司还存在“扯大旗”做虚假宣传的嫌疑。不少报案商家表示,该公司门口悬挂着某知名电影集团的牌子,营造直播公司是该电影集团的下属企业或合作单位。实际上二者不存在任何关系。

合同写的都是无法实现的内容,门口的牌子写着不相干名号,这难道不是诈骗?

合法的形式难掩诈骗的本质

到案的汤某某等人不承认有罪,还振振有词地说:“这能构成犯罪?这几场直播只是恰巧运气差没做好。”

经查,汤某某大专毕业后一直从事编剧、制片等职业,积累了邀请影视明星参与直播的人脉资源。

2023年,曾和汤某某有过合作的王某甲主动联系了他,两人合伙开办了直播公司,又拉王某乙出资。令人诧异的是,王某乙本身已是限制高消费人员,他居然筹措了数十万元,启动了公司的运营。

三人的分工为:王某乙出资,王某甲负责搭建引流团队,汤某某利用自己掌握的明星资源邀请明星进入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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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事公司

那么,他们的行为为何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仅仅是经济纠纷呢?

首先,该直播公司究竟有没有履行直播带货合同的诚意呢?据介绍,这3家公司都养了多支引流队伍招商,所有话术都是汤某某等人统一安排的。

其中一个引流团队的队长曾在微信上问汤某某:“咱们承诺1∶8甚至1∶10这么高的保量销售比,真能做到吗?”汤某某回复说:“肯定做不到呀!到时候先扯皮,大不了最后按民事纠纷解决就完了。”

其次,汤某某等人已经做好了“跑路”的准备。这些公司都由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给这些法定代表人发放月薪,其主要职责就是应诉。当商家上门讨说法时,这些法定代表人就成了“挡箭牌”和“背锅侠”。

更关键的是,汤某某等人根本没有预留用于退还客户损失的资金。他们累计收取的2600余万元中,仅明星出场费和给引流团队的佣金就支付了1000多万元,除去运营成本,剩余的资金被汤某某等三人私分了,合同约定的按比例退还“坑位费”的承诺根本没办法落实。

本案受害企业共计330家,遍布全国20余个省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以汤某某等三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后三人提出上诉。2026年1月20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婧

原标题:交10万元“坑位费”只卖出一单腊肉——明星带货“天坑”骗局如何卷走2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