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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你编都编不出来,但它就发生了。
这事发生在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
2001年7月,弟弟“谭一达”以“谭时达”的名字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参加高考,并被湘潭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系录取(因报考中山大学不够提档线被调剂录取)。
因未录取理想学校,谭时达遂放弃就读。
考上湘潭大学都不去,这个谭一达真不简单,当然后面的事证明他确实不简单,容我卖个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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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当然是所好学校,不去有点可惜。
这个谭一达还有个哥哥姓潘(有资料介绍说两人是双胞胎,未经核实),这个谭一达其实也姓潘,不过因为在姓谭的姨父家寄养,所以也姓谭。
于是这个哥哥便以“谭时达”身份顶替,就读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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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因“谭时达”名字已被“占用”,故弟弟改名为“谭一达”并办理了身份证,并取得相应户籍资料。
至此,真实的谭一达已经实际取得了两个互异的身份户籍信息。
后在邵阳市武冈市复读,后被中国人民大学录取。
难怪人家考上湘潭大学都嫌不理想,不去报到,看来是真有点水平。
其后他又考入某研究生部,该部后并入清华大学。
而且,他在2010年以笔试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中央国家机关。
现在查询他的职位是某银行高级宏观分析师。
确实是人才啊。
潘哥哥,我查询,现在身份应该是企业家,名下有两家企业。
4
这事,都是自家兄弟,估计也没有外人知道,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那怎么事发的呢?
缘于北京的一套房子。
根据2018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3年2月,谭时达借用谭一达之名购买了广安门外大街的一套房屋,总价285万元。
2015年,弟弟取得该房产权后,拒绝为哥哥办理过户手续。
弟弟否认双方存在借名买房,被诉至法院。
2017年,哥哥起诉弟弟,称当年因无北京户口,才借用弟弟名义买房,要求办理过户。
北京西城区法院查明,此房是两人的母亲付了首付,大部分月供都是哥哥在还,因此判弟弟把房子过户给哥哥。
2017年12月,法院判决房产归哥哥,两人限期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这个案件背景,大家都知道,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在北京买房,这是典型的“借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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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不服,提出上诉。
随后,他前后两次向湖南湘潭大学举报哥哥冒名顶替上大学。
家庭成员见事态严重,紧急调解。
2018年1月,双方达成一份《房产处理协议》,经家庭共同协商,将房产作价900万元,扣除房贷余额180万元,净值720万,哥哥向弟弟支付360万元,限期付清。
达成协议当日,哥哥支付160万,剩余200万六个月内付清。
协议由三名家属见证签字。
达成协议,取得160万元后,弟弟于2018年1月15日向湘潭大学纪委发出《检讨书》,撤回举报。《检讨书》称,其举报是因为哥哥借其购房资格购买涉案房屋后,其因为房价飞速上涨而心态失衡,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发生诉讼,其败诉后心存报复,因而作了虚假举报,“哥哥和弟弟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自然人,没有哥哥冒用弟弟学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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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大家都以为相安无事的时候,又出事了。
哥哥拒绝付余款200万元。
弟弟见剩下200万难以到手,于2018年7月11日向湘潭大学撤回《检讨书》,恢复前次的举报。
理由是:“实际上我内心一直很纠结,一方面他是我哥哥,有亲情,有血缘,不想影响他的前程;另一方面,我自己也有顾虑,我毕竟是知情人,也是顶替事件中的当事人,又是亲兄弟,我要是知情不报,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
湘潭大学经过详细的调查,调取了城步一中的多个档案资料,走访多位当年的班主任、教师,确认顶替属实。
2018年8月26日,湘潭大学向哥哥发出了撤销其学历的《告知书》,并注销其学信网上的学历注册信息。
9月,哥哥不服该行政决定,将湘潭大学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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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哥哥辩称,2018年1月的《房产处理协议》、欠条是在受弟弟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应予撤销,但未被法院采纳。
2019年12月,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决,遵照《房产处理协议》,责令哥哥限期给付弟弟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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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于2019年5月8日对哥哥作出编号2019008《注销北京市户口登记决定书》,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中“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户口,迁回原住地”的规定,对哥哥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街××号××号楼××”的户口登记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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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后来又读了硕士、博士、博士后。
后硕士、博士等学历学位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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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哥哥“借名买房”一事再审判决,认定其向弟弟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成立,但因其以不诚信行为取得北京户口,故合同应认定无效,判决驳回哥哥要求转移登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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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这事搞的。
瞧这一家子。
2026年8月2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