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母女坠楼事件持续发酵。7月27日清晨,连云港海州区一处居民小区突发火情。住宅四楼起火,一名母亲带着三岁女儿被迫转移至窗外窗台避险,母女二人紧紧扒住窗框等待救援,最终不幸坠落,造成女童身亡、母亲重伤的悲剧。
事件发生后,大量现场视频流传网络,随之而来的,是公众围绕救援过程产生的重重疑问。
8月3日有北京网友发帖,现场真实情况越来越多,死拧硬扛公信力只会更低。
消防队未到的时候,旁边三层有人想过去救人,因为是非专业人员,被喊了回去(谁喊的未知)。不知道为什么消防员没从这个位置过去营救(图1)。
通告说,下面地面空间不足,无法使用云梯,请问这么大的地方,水车都过来了,云梯车怎么过不来?云梯应该是从这种车上伸出去的吧(图2-4)。
区区四层楼,12米高度,而且女人和孩子已经站到了窗户外,撑死也就10米。对于一个专业消防员来说,一人一梯足矣,如果单人勾梯不行,多组伸缩梯,不需要场地,为何不用?(图5-6)
看了通告,通篇只说云梯因为空间不足无法使用,只字不提单人勾梯及伸缩梯,于是产生一个疑问,是否根本就没带云梯车和单人梯及伸缩梯!希望连云港应急部门能进一步解释。
此帖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气垫,拉梯,挂钩梯,防坠网,云梯车这些装备一样都没带怎么救人?
有网友评论,看见现场图片了,居然开来的是不带云梯的消防车。接警后不根据实际情况配带合适的消防器材吗?这很难让人相信他们是所谓专业的消防队。
有网友认为,单人勾梯是需要消防员无防护攀爬十二米,你觉得消防员的命是不是命?
有网友指出,云梯车不是每个消防站都有的,一个城市恐怕也不超过一两辆,如果报警是四楼着火怎么会出动云梯车?还有一个问题,所有的人都在找事后补救的消防队的问题,没有一个想想自己家如何预防火灾和遇到火灾如何自救的问题。
- 根据官方通报解释,被困人员正下方场地受限,无法开展云梯车作业。但现场画面显示,大型供水消防车能够顺利驶入小区靠近楼栋,直观上开阔的路面,让大众难以理解云梯车无法进场的结论。
很多网友并不清楚,供水消防车与云梯车作业条件存在本质区别:云梯车展开作业需要平整硬质地面、充足空间伸出支腿,绿化带、变电设施、地下承重限制,都会直接阻碍架设,不能简单以水车通行情况类比。
事发位置仅四层楼高,被困人员身处窗外,垂直高度大约10米。在大众认知中,挂钩梯、伸缩梯对场地要求较低,是低层救援常用装备。
开篇网友提出疑问:既然云梯无法启用,为何没有尝试使用单兵梯具开展营救?现有通报仅说明了云梯无法投入使用,对于挂钩梯、伸缩梯是否携带、为何没有启用等关键问题并未提及,信息上的留白,进一步催生各类猜测。不少网友直接发问,救援力量是否携带了相关登高救援装备。
- 可以肯定,民众提出质疑,根源是对逝去生命的惋惜,大家期盼救援不留遗憾。
我们需要厘清一个容易混淆的常识:普通水罐消防车与云梯作业车的停靠、作业标准并不相同。水车仅需停放供水,而云梯车展开时,四周需要足够空间伸出支撑支腿,同时地面承载力、树木、管线、围墙等环境因素,都会限制云梯架设。肉眼观感上的空地,不一定满足重型登高设备的作业规范,二者不能直接等同。
同时,大众理想化的“架梯救人”,在真实火场中存在极大风险。起火房间持续产生高温浓烟,高空攀爬梯具实施救援,救援人员、被困者都面临灼伤、烟气侵袭、高空失稳坠落的隐患。低层登高救援绝非训练场景那般简单,火情动态变化、建筑外立面状况,都会左右救援方案的选择。劝阻普通市民自发救援,也是出于避免次生伤亡的安全考量。
当然,客观条件制约不等于可以回避公众关切。简短的通报只能给出结论,无法化解大众心中的疑虑。当大量细节画面持续流出,如果相关回应长期停留在概括性表述,各类猜测会不断蔓延,损害公众信任。
民众的疑问值得被认真对待。期待当地应急、消防部门能够在调查基础上,发布更加完整详实的情况说明,结合现场录像、场地勘查资料,清晰解释救援方案取舍的缘由:现场各类登高装备配备情况、梯具救援方案难以落地的客观障碍、邻楼施救是否存在现实阻碍。
悲剧已经发生,追责反思、优化救援预案远比争论对错更重要。透明、细致的调查通报,既是对遇难者及其家属的交代,也能让全社会理解消防救援的现实困境,推动住宅小区火灾救援预案完善,尽可能减少未来同类悲剧。理性的舆论监督,最终目的是守护生命安全,而完整公开事实真相,是平息争议最好的方式。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