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那么法治社会的意义何在?当女子上访,却被执行局领导索贿,被拒后言语低俗骚扰,这一系列行为让人难以相信。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邯郸女子武丽娜因为和他人经济纠纷到法院起诉,赢了官司却迟迟得不到执行。当初法院判决的以物抵债在她前往索要时遭到阻拦,万般无奈之下,今年5月底,她前往市里反映执行难的问题,希望能维护自己权益。
可得知她要信访,当初负责她案件执行的邯郸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给她打电话进行劝阻。可就在当晚,武丽娜接到了郭红波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以“协调案件”为由,向她公然索取钱财。
看到武丽娜没有回应,郭红波又改口说钱的事无所谓,夸武丽娜漂亮,称法院冯院长喜欢她,如果她也有意,自己可以从中介绍。武丽娜当时进行了电话录音,成了骚扰事件的关键证据。
今年6月24日,武丽娜按照法院的要求,前往提交举报材料,但在此过程中,武丽娜称遭到了法院多名工作人员的围堵,并限制自由三天。第三天深夜,还被十多名男性工作人员实施暴力殴打,当众扒掉上衣进行羞辱,致自己多处受伤送医。她的表哥在现场录像,被强制删除。
此事之后,法院对武丽娜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关押到第5天却又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提前释放。并让她签下了不再信访举报的保证书。
此后,武丽娜在网上曝光自己的遭遇,在媒体介入报道后,8月4日,邯郸中院发布情况通报,称晚上反映的不当言论确系郭红波本人,目前已对郭红波作出停职处理决定,后续将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但对于官方通报,网友却认为是避重就轻,整个事件中,郭红波的不当言论可能是最微不足道的事情。比起他提到的索贿,还有给领导拉皮条的事都有待调查。还有他在法院遭遇限制人身自由和被羁押的情况,也需要给出法律解释。
当然,在此类事件中,因为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不能仅凭当事人的一家之言。当事人所叙述的情节令人匪夷所思,其中也许还有其他缘故。但在整个事件中,既然法院介入调查,就应该有个全面的通报说明,而不是拿一个细节来说事。
如果是武丽娜捏造事实诬陷执法机构,给当地抹黑,应该依法处理。但在此份通报中,没有提到其他细节半句,这样的通报让人无法接受。
舆情当然要重视,但比起舆情更重要的是,要复盘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当事人反映的执行难问题根源在哪里?阻挠信访限制人身自由的真相如何?法律依据在哪?都需要公开公正。既不能执法犯法,也不能被舆论干扰法律秩序。
如果当事人说的事情是真的,那“法”字体现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