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

实习生 全国栋

近日,“患癌妻子申请销毁丈夫婚外胚胎遭拒”一事持续引发社会关注,朱女士与丈夫唐先生的离婚诉讼也正在审理中。

8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律师蒋玲,她从实务角度分析指出,唐先生想通过诉讼“甩掉”病妻并非易事,法律层面对此设置了多重阻碍。

蒋玲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这一义务不以感情好坏为转移,也不因一方提起离婚而终止。朱女士身患肺癌,术后仍面临复发和转移风险,定期复查和治疗费用不菲,她完全属于法律上需要扶养的一方。唐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须承担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责任,即便起诉离婚,这项义务也不会消失。

不少当事人误以为起诉次数多了法院迟早会判离,这一误区在普通离婚案中或许成立,但涉及配偶身患重病的情形,法院会秉持审慎态度。蒋玲提到,类似案例已有先例,女方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伴颈部淋巴结转移,男方多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

裁判文书明确指出,机械适用法律判决离婚可能导致患病方情感和经济双重受挫,尤其在癌症情况下更加难以承受。朱女士的情况与此高度相似,只要她不同意离婚,法院大概率会以保护患病方权益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即便朱女士暂时不解除婚姻关系,她作为合法配偶也依法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保全权。唐先生的工资收入、房产、车辆、股权、存款、理财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隐藏、转移或变卖。朱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全面调取唐先生名下的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股权变更和理财账户等财产线索,彻底查清是否存在隐匿或异常流转。同时,她还能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依法查封冻结相关资产,在司法强制效力下,男方擅自处置财产的行为将被直接禁止。

此外,若唐先生已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予第三者,朱女士可单独起诉第三者,请求法院撤销赠予并判令全额返还。刑事层面同样留有追责空间,若男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朱女士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刑事自诉;若存在伪造结婚证的行为,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可申请检察院监督立案。民事追偿与刑事追责并行,法律为患病一方构筑全方位的保护屏障。

唐先生企图低成本离婚,在法律面前不仅成本高昂,而且大概率拿不到判决书。蒋玲表示,法院不会坐视一方在配偶最脆弱时以诉讼为名行抛弃之实。婚姻的承诺在疾病与困苦中依然有效,法律就是那根拴住良知与责任的绳索。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