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胡帆已调离广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胡帆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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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帆,男,汉族,1971年9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现任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广东行政学院第一副院长。
胡帆曾任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2024年9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并继续兼任自治区财政厅厅长。2024年11月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后卸任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职务。
2026年6月,中央批准:胡帆同志任广东省委委员、常委;经中央组织部同意,广东省委决定:胡帆同志任省委组织部部长。
2026年6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会议决定接受胡帆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
2026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批准胡帆同志辞去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
2026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任命胡帆为广东行政学院第一副院长
来源:广西人大、广西日报、白鹭洲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