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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世纪,英国有个贵族要参加十字军东征。

这一去生死未卜,他担心自己出征后,老婆孩子无人照顾,家里的土地和财产被恶人霸占。于是他想了个办法,把土地暂时“转让”给信得过的朋友,让朋友代为管理,收益用来养活家人。等他从战场回来,朋友再把土地还给他。

这就是信托的雏形。

几百年后,信托漂洋过海,被玩出了新花样。有人把资产装进开曼群岛的信托里,有人塞进BVI的壳公司里,还有人干脆把整个身家打包扔进新加坡的信托账户。资产还是那个资产,但法律上已经“不属于”你了。

如今,随着一份公告的到来,离岸信托再次成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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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份公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同一天,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征管事项公告,两套文件把离岸信托的税收问题说清楚了。

公告的核心内容其实不复杂,我给大家捋一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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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环节:设立环节。你把财产装进离岸信托,不管是公司股权、股票还是房产,都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税,税率20%。打个比方,你花1000万买的公司股权,装进信托的时候市值已经涨到1个亿,那9000万的增值部分就得交1800万的税。哪怕你手里没有现金来交这笔税,也得交。

第二个环节:存续环节。信托里的资产每年产生的收益,不管分没分到你手上,都得按年申报交税。分红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卖资产算“财产转让所得”,都按20%。而且信托的管理费、律师费、投资顾问费这些开支,一分都不能抵扣。

第三个环节:终止环节。信托要结束了,清算收益还得再交一次20%。

有人可能要问了:那以前已经设立的信托怎么办?

公告给了个“缓冲期”。设立超过3年的信托,设立环节的税不追了。但存续期间的收益,不管信托什么时候设立的,都得补。具体来说,2023年1月1日以后装进去的财产要补税,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收益要一次性“打包”按20%申报。

最关键的是时间——90天内必须缴清。截止日期是2026年10月22日。逾期不交,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说得挺直白,离岸信托往往设立在信息透明度低、税负低的国家和地区,有人利用它转移资产、隐匿财富、逃避税。现在把规则说清楚,是为了提高税收确定性,也为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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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影响最大的自然是顶级富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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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

过去二十年,离岸信托是中国富豪圈心照不宣的“标配”。

有媒体曾统计马云、刘强东、孙宏斌、雷军等10位设立离岸家族信托的内地富豪,仅这10个人,装入信托的资产就有50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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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但这次新规出来,压力最大的不是马云、刘强东这些互联网大佬,而是那些靠实体产业起家、每年有稳定分红的老板。

为什么?因为互联网公司很多不分红,信托账户里主要是股权浮盈。不分红就没有现金收益,短期申报压力小。但实业企业不一样,每年大把分红,信托账户里的钱是实打实的。

海底捞张勇夫妇首当其冲。张勇通过“移民+离岸信托”,把数量不菲的海底捞股票装进了苹果信托和玫瑰信托。海底捞业绩稳定,每年大额分红流入信托账户。有媒体估算,张勇夫妇可能面临数十亿的补税

宗庆后家族也没能幸免。宗庆后家族18亿美元的离岸资产,可能要补缴20亿到25亿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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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CLabs加密观察

但要说最“刺激”的,还得是潘石屹。

2005年,潘石屹通过BVI公司和信托架构,把SOHO中国94.78%的股权全部装进了开曼群岛的离岸信托。2018年他对外说自己“在SOHO中国没有任何股份”,这话在法律上没毛病,因为股权确实在信托名下。但20年过去了,这些资产的增值、分红、转让收益可不少。

潘石屹的操作很精妙。他是中国籍,太太张欣是美籍。2005年他把SOHO中国所有股份无偿转给张欣,张欣再装进家族信托。潘石屹本人零收益、无管理权。国内赚的钱,变成了美籍太太的资产,风险完全隔离。曹德旺评价这两口子“鬼精鬼精的”。

但这套玩了20年的把戏,被一纸公告终结了。有媒体估算,潘石屹家族需要补缴的历史税款约20亿到30亿元。

一边在美国看比赛、写文章、搞艺术,老婆当“奥斯卡评委”;一边在国内留下几十亿的税单。潘石屹不是一个人,他代表的是一个时代,那个靠离岸架构把财富搬出去、把债务和税单留在国内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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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

讲了这么多,那么离岸信托到底是什么?

信托这个概念,咱们开头讲了,起源于12世纪英国的普通法。那时候十字军东征,贵族出征前把土地托付给朋友管理。后来慢慢发展成一种法律制度:你把资产交给受托人管理,收益归受益人。

离岸信托呢,就是把信托放在境外——开曼群岛、BVI、新加坡、中国香港这些地方。为什么选这些地方?因为税低、保密性强、法律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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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比方你就明白了。你在国内有一套房子,每年收租100万,按国内税法要交税。但如果你把这套房子装进开曼的信托里——从法律上说房子已经不属于你了,属于信托受托人。你在国内没有这套房子,自然就不用在国内交税。信托在开曼产生的收益,开曼又不征税。钱就这么“消失”了。

当然,实际操作比这复杂得多。离岸信托有几个核心功能:

第一,资产隔离。你把资产装进信托,法律上就不再是你个人的了。万一你破产了、离婚了、被人告了,债权人拿不到信托里的钱。

第二,税务筹划。这是最重要的。离岸地往往对非本地居民不征税,资产放进去,收益留在境外,国内税务局看不到、管不着。

第三,财富传承。信托可以一代代传下去,避免遗产纠纷。

第四,隐秘性。离岸信托的信息不公开,外界很难查到谁把钱放进去了。

过去二十年,中国富豪的操作路径高度一致:在国内赚钱,把公司搞上市,然后把股权装进离岸信托。钱放出去了,人在国内继续赚钱。税务局查不到,因为信托在国外。

这套模式能跑通,有两个前提。

一是信息不通。税务局不知道你在海外有信托、有多少资产、赚了多少钱。2018年中国开始参与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情况开始变了。中国已经与超过120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居民境外账户信息年度自动交换。税务局不光能看到你在海外开了什么账户,还能穿透信托架构,找到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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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法律没跟上。个人所得税法一直规定居民个人全球所得都要纳税。但离岸信托这个灰色地带,一直缺少明确的操作细则。2026年7月24日的21号公告,把这块拼图补上了。

两个前提都消失了,离岸信托的“避税红利”自然也就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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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轨

中国不是第一个对离岸信托动手的国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先看美国。美国对全球所得征税,那是出了名的狠。美国国税局(IRS)对海外信托的监管非常严格。2026年初,美国税务法院批准了一项和解协议:已故软件企业家罗伯特·布洛克曼的遗产管理方,同意向IRS支付7.5亿美元,包括4.56亿美元欠税和2.94亿美元罚金及利息。这是美国史上最大规模个人逃税案之一。

更近的例子是英伟达CEO黄仁勋。2024年底被曝出利用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中的漏洞避税,金额可能高达80亿美元。他通过不可撤销信托等工具,把股票转进去,规避了巨额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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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逻辑很简单,你只要是美国税务居民,全球的钱都得向我报税。不管你用什么架构、放在哪个国家。

再看英国。英国对离岸信托的监管也在收紧。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近年来加大了对离岸信托的审查力度。对于英国居民设立的海外信托,受托人需要就信托收益缴纳所得税,最高税率45%。受益人从信托获得分配也要交税。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层面也在发力。根据OECD《2025年亚洲税收透明度报告》,2009年到2024年间,成员国通过信息交换机制至少追回了240亿欧元的额外税收。2025年起,OECD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必须识别并申报信托的“控制性人群”——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以及对信托有实际控制权的任何个人。这就是所谓的“穿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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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全球的趋势就一个:离岸不再隐秘,信托不再绝缘。

中国这次出手,并不是“创造”了什么新税种,居民全球所得纳税,个人所得税法早就写在那里了。这次只是把离岸信托这个长期存在的征管真空给堵上了,方向跟国际通行做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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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离岸信托发展了几十年,初衷是保护财产、实现传承。但这些年确实跑偏了,变成了资产转移、税负套利、财富隐匿的工具。

大量财富通过离岸信托沉淀在开曼、BVI这些地方,目的不是产业扩张,而是把本该在国内交的税“省”下来。这些资产的长期“体外循环”,说白了就是税基侵蚀和资本异常流出。

现在要让它回归正轨了!

2026年以来,上海、深圳、江苏等地税务机关已经集中约谈高净值人群,重点核查离岸信托的投资收益和纳税申报。2025年金税四期全面上线后,税务机关可以把CRS交换的离岸信托信息跟国内纳税申报、银行流水、工商登记数据交叉比对,异常情况系统自动预警。

当然,新规也给了一些人性化的安排。缴税确有困难的,经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设立超过3年的信托,设立环节的税不追征了。90天内主动申报的,免收滞纳金。

但方向已经非常明确,离岸信托依旧可以保留资产隔离、家族传承的合法功能,但依靠层层境外壳实现无限递延纳税的时代,彻底终结了。财富可以全球配置,纳税义务无法“离岸”。

一场补税大潮,才刚刚拉开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