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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弼臣(1910—1996.6.3)原名廖业荣,安徽省金寨县吴家店镇人。1928年参加革命,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军战士、宣传员、班长、排长,红4军11军31团连长、副营长、营长,红四方面军总部独立师作战科长兼随营教导队队长,骑兵团团长、副参谋长,红4军二科副科长,33团参谋长团长。参加了创建和保卫鄂豫皖、川陕根据地的斗争及红四方面军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延安抗大第一大队组长,新四军4师抗大训练部长、18团参谋长,4师司令部教育科科长,半塔区委宜传部长等职。

解放战争时期,任淮南军区干校校长、干部科科长,华中干校总队长,辽东军区政治处主任,胶东区委财委副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青岛市人民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市政协副主席兼党组书记,中共山东省委顾问委员会委员。

1986年离休,享受副省级待遇。

1996年6月3日廖弼臣在青岛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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