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狂,必遭殃!
近日,关于一位68岁的大爷惨遭殴打的消息冲上了热搜,双眼凸起、耳鼻渗血、身体抽搐、假牙脱落,现场画面触目惊心。
但让人想不到的是,随着视频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舆论并未一边倒地同情倒地老人,而且力挺肇事者,直呼打得好......
68岁大爷被殴
根据澳门新闻通讯社官媒的爆料显示,这起事故是发生在8月6日上午,当时路上人来人往,可这时候人群中出现了一股骚动。
只见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对着一位老人大打出手,旁边虽然有车停在那,但始终没人上前去阻拦。
后来以后目击群众直接拍下了视频画面,在互联上疯狂传播,肇事者的凶狠粗暴,也是让不少网友感到恐惧。
根据视频画面显示,也是这次事件中引发最大争议的部分,目击者直接记录下了一个触目惊心的瞬间。
当这个年轻男子动手之后,大爷很快就占据下风,最后直接瘫倒在地,这时候他的面部严重肿胀,双眼凸起且视线失焦,意识模糊。
还有耳朵与口鼻不断渗出血沫,身体出现阵发性抽搐,口中假牙在冲突中脱落,整个人躺在地上无法动弹。
说实话,这些个画面用文字形容就已经感觉很凄惨了,但谁曾想,年轻男子并没有松手,而是在大爷被打到后又补出一拳,并当场怒吼。
这一拳被无数网友截图、放大、反复讨论,虽然这些分析未必精准,但确实道出了伤情的严重性。
在倒地之前,大爷已经被打到耳孔流血、身体抽搐等症状,极有可能提示颅底骨折或脑出血等严重脑部损伤。
换句话说,在大爷倒地的那一刻,他已经丧失了继续攻击的能力,而年轻男子的那一记补拳,也恰恰发生在这个时间节点上。
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一幕,肯定会觉得这个年轻男子竟然这狠毒,竟然对一个年迈的老人下如此毒手。
随着视频在互联网上的传播,网上的舆论也是闹得沸沸扬扬,直到另外一段视频的曝光,直接改变的舆论走向。
根据官媒报道显示,大爷叫做李某,今年68岁,但他的精神头可不像是这个年纪了,那位年轻的男子叫做叶某,今年35岁。
当时事发的原因是两人因为行车问题出现了争议,但李某有严重的路怒症,不分青红皂白,怒气值蹭蹭往外冒。
目击民众用手机拍下的视频画面记录下了冲突的全过程,画面显示,李某率先下车,快步冲向叶某的银色厢式车旁。
一开始还以为是李某想与叶某争论一番,但谁曾想他直接动手,持续拉拽车身,试图将车内的叶某拖拽出来。
而且从目击者拍摄的画面显示,李某的手段很凶狠,剧烈的拉扯动作致使整台车辆剧烈晃动,现场局势瞬间失控。
那个画面里,与其说是一个68岁的老者在解决纠纷,不如说是一个被愤怒吞噬的人在发起一场不计后果的进攻。
如果故事停在拉扯这一步,或许最后不过是一起治安案件,互相推搡几下,警车来了各打五十大板。
但接下来的发展,直接改写了整件事的性质,在持续的拉扯纠缠中,李某突然掏出刀具,朝叶姓男子右手手臂划去,鲜血瞬间涌出,伤口清晰可见。
这一刀标志着冲突从口角、推搡,正式升级为持刀行凶,而叶某也因此从被动防守者,变成了身受刀伤的受害者。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李某的年龄是68岁,在很多人先入为主的认知里,68岁意味着年老体弱,意味着需要被宽容对待。
但法律从来不看年龄,看的是行为,一个持刀伤人的人,不论他是18岁还是68岁,都得付出法律的代价。
这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关于这场事故的冲突性质也在这一刻被彻底改写,但也引发了一个疑问,叶某会构成正方防卫吗?
警方定性,网友吵翻天
根据官媒报道显示,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台湾的警方火速介入处理,也立即对两人伤者开始了紧急治理治疗。
由于李某的伤势过重,目前还在抢救中,但网上争议却在此刻爆发,他没有因为自己是弱者得到怜悯,反而网友力挺肇事者。
值得一提的是,在李某拿出刀跟叶某起争执的时候,当场划伤了他的手臂,这一举动正式矛盾的开端。
原本处于防守位置的叶某展开反击,将李某当场打倒在地,后来经警方初步检测确认,两名当事人事发时均无酒驾情形,排除了酒驾诱因。
事情发生之后,台中市的警局第五分局也对外发布了一则通报,称后续将以伤害罪嫌将涉案人员移送法办。
这意味着,从法律程序上看,这起事件的两名当事人,无论是持刀伤人的李某,还是事后补拳的叶某,都将在法律框架下接受审查。
舆论场上的反应呈现出一种耐人寻味的倾向性,有网友直接认为,叶某的行为完全是属于正当防卫。
对方都拿出凶器了,主观意向已经是要杀人,很明显的伤害别人意图了,这个时候不自保,难道要被杀死后在还击?
甚至还有网友认为,补一拳是正确的,因为李某如果起来的话,那叶某的身体很难保不会受伤害。
还有网友直接怒批,有些中国人,就是老而不死是为贼,台湾法律和美国法律一样,不存在防卫过当。
只要是首先惹事的,对方无论做出什么反应,受到多大伤害,都是合理的,这件事情也亦是如此。
当然了,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称一个青壮男子殴打一个老年人太残忍了,即使对方先持刀,你躲开就是了,没必要下狠手。
但很快评论区里面被网友攻击,称好好看看文章再说话,姓李的老头不但骂人还拿刀伤人,叶姓男子血流不止忍无可忍才自卫反击。
这话说的冷静,但字里行间也透露出另一层意思:虽说不算防卫,但面对一个持刀划伤自己的人,估计没人敢保证自己就一定能冷静收手。
当然了,自从李某被打倒在地之后,刀已脱手、人已失去意识,叶某这时候补出的那一拳就失去了“必要性”。
恐怕这一拳并不再是“为了阻止侵害而采取的不得已手段”,而更接近于“为了发泄愤怒而追加的报复行为”。
截止到目前为止,关于这件案子的后续还在持续发酵中,当地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至于判决如何,我们还是蹲个后续吧。
至于叶某的反击中,哪些属于防卫、哪些属于过当、哪些构成故意伤害,需要结合视频证据、伤情鉴定、口供等多方面材料综合认定。
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件留下的教训是清晰的:任何时候不要出现过激行为,最后受伤害的不止是别人,还有自己.....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