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在沈阳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心宇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追认给予王心宇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心宇,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1998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历任营口市团委副书记;营口市团委书记;营口市老边区副区长(挂职);营口市团委书记兼市城市建设投资中心主任;营口市西市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年07月,任营口市西市区委书记兼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党工委书记,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09月,任大石桥市委书记;

2018年12月,任沈阳市浑南区区长;

2019年12月,任沈阳市沈河区委书记;

2021年06月,任锦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22年01月,任锦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25年6月17日,辽宁省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接受王心宇辞去锦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来源 辽宁日报 中安在线

(来源:辽宁日报 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