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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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不少机动车驾驶人认为车辆违法停放且处于静止状态,若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自身无需承担责任。
那么,因与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停方应该担责吗?
最高院入库案例《常某梅等诉董某喜、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明确:
违法停放机动车,压缩道路通行空间,加大其他机动车行驶危险性的,违法停放一方对相关交通事故具有过错,应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其以己方机动车处于静止状态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行驶中机动车与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停放一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以上有关过错相抵的法律规定,并非仅适用于处于行驶状态的机动车之间,对于一方处于行驶状态、另一方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同样适用。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如果系违法停放,且该违法停放因压缩道路通行空间而加大其他机动车行驶危险性的,违法停放一方对己方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以及其他机动车相互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具有过错,应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违法停放一方以己方机动车处于静止状态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孟某申醉酒驾驶摩托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具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高度危险性,是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董某喜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机动车,且停放方向与道路行驶方向相反),不当压缩了道路通行空间,客观上加大了孟某申在该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也是导致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
结合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及其他证据,审理法院认定孟某申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董某喜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30%的责任。
因董某喜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而案涉赔偿未超过该两个险种的赔付范围,故审理法院依法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赔付。
周军律师提醒,违法停放机动车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还可能因增加道路通行风险而承担事故责任。若与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留存好事故现场照片、交管部门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依法向违停方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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