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租房的那个租客,8月1号忙着别的事忘了交房租,房东在微信上催了两回,他看到消息后赶紧转了3850元过去,顺便请房东补开5月到7月的发票,钱一到账,房东没提发票的事,反而发来信息说微信提现到银行卡要收千分之一手续费,一共3块8毛5,让租客付这笔钱。

租客当场就愣住了,他已经把钱转过去了,合同里也写着可以微信支付,怎么还要收手续费,他找出合同的截图发过去,说明自己已经完成付款,房东看完后没再回复,消息就停在那里,这事表面上只是三块八毛五,但问题不在于钱多钱少,而是该由谁来付这个费用。

其实这种事以前就发生过,2024年有人买二手东西付了两千块,卖家后来又要二十块提现费,最后平台判定收款的人自己负责支付手续费,微信转账本来就是合法的付款方式,钱一到账就算履行完合同了,房东之后想把钱转到银行卡、存定期或者买理财,这些操作产生的费用和租客没有关系,除非合同里明确写出租客承担所有支付相关费用,否则就是临时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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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租房时还在用旧版合同,支付条款写得不够清楚,房东总认为微信收到钱就等于自己拿到钱了,真遇到问题又拿平台收费当借口推脱,《民法典》第509条说得很明白,履行合同要全面到位,租客按照约定付了款,就不欠什么了,那些口头说的大家都这样办,到了打官司的时候根本不管用。

更值得琢磨的是支付平台的角色,微信个人收款码原本设计用于日常零散收钱,结果不少房东用它来收取月租,等到提现额度用满后,就要求租客补上差价,这种行为其实已经算作经营性质,应当开通商户号才对,平台目前没有强制提醒“收租不要用个人码”,等于默许了这种做法,好在住建部在六月发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提到租金支付需要透明,不能隐藏额外费用,虽然还没有正式实施,但风向已经有所变化。

签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看付款部分,最好写上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钱到账才算数,之后提现或产生的手续费都归房东管,收到催款消息先别急着回复,记得截图保存,如果房东用不交手续费就不给开发票,或者推脱不修漏水问题来为难你,这基本是故意找麻烦,直接向12345热线或住建局反映情况就行。

说到底,这件事不在于那三块八毛五,而是规则能不能让人放心的问题。